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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文献综述律毕(2)

2013-07-26 01:25
导读:柏林认为真正的自由社会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理性的假定是违法人的自由本性的,并不存在个人的绝对的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可以看做是

柏林认为真正的自由社会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理性的假定是违法人的自由本性的,并不存在个人的绝对的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可以看做是自由的不同侧面的表现。“在逻辑上,他们是相互联系是,肯定自由是否定自由的保障,没有肯定自由,否定的自由就难以维持,反过来,否定的自由又是肯定自由得以充分展开的基础。,而且,它还是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关键!”
三、应然性的价值。
应然性通俗来说就是法应该到达的状态,是一种理想的,只能无限大的接近的状态。应然性的价值有很多,比如:自由,公平,正义,平等,效率等等。但是应然性的精神核心就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由。自由作为法的应然性的核心价值存在着。法律应该体现自由。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提供了人们行为和进行社会合作的基本框架,确定了人们开展活动,进行交往的进本社会结构。自由的实现取决于法律的实施。公民的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但是法律并不是公民自由权的自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必须在实际的权利行使过程中体现出来,即需要通过社会生活中将法律权利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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