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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建议律毕业论文(2)

2013-08-19 01:12
导读:(1)修改《法官法》,在现行《法官法》中增添初任法官实行任前培训制度,明确通过司法考试并符合其他法官任命条件的候补法官必须参加法官任前培

(1)修改《法官法》,在现行《法官法》中增添初任法官实行任前培训制度,明确通过司法考试并符合其他法官任命条件的“候补法官”必须参加法官任前培训。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可以引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足够重视。
(2)培训的机构可以是市级以上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班,也可以是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师资上应该由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学者组成,优秀的律师代表更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人认为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导,以积累初任法官司法审判经验为目标,特别要注意法官职业经验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情操的培养。
(3)建立与初任法官培训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应在培养时间、培养方式、培养考核方面参照他国先进经(www.Lw61.com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验,尽快作出制度安排。
2.健全法官晋级前培训制度。
晋级就可能意味着法官成为领导者或者是审判案件的业务骨干。对于这些优秀法官培训更是不可或缺。但培训目标应从基础教育培训向更高层次的法律教育培训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培训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培训的转变。[1]具体培训方法:
(1)离岗培训和学习深造。对于晋级前的法官可以让其离岗,申请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深造,抑或创造机会让其到高校或者国外接受培训或者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为法院提供较高层次的储备人才。让法官尽快的学习到先进的理念、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学理论,以促进我国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培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国外经过较长时间学习深造回国后的人员或者博士毕业后回院的人才,应当事先建立合理的使用机制,不能放任不管,让其自生自灭,否则就容易出现人才外流,得不偿失。[2]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在岗业务培训。我认为晋级前的法官可以借助地方高校法学院的力量,用三到五个月的时间进行一次系统的理论学习。要晋级的法官职业审判经验够多,这时对他们应该以理论知识培训为主,提升他们自身的法律修为和职业道德水平。正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一般都具备这方面的学术水平,可以达到预期效果。晋级的法官基本上都是比较优秀的法官,他们是法院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中国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重任,因此对他们要制定更加严格的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任重道远。虽然司法改革的路途艰辛,但是我们仍然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前进,终会实现我国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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