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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论文文献综述律毕业(2)

2013-08-25 01:02
导读:结论 公司破产重整,作为司法内的公司拯救手段,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拯救的特别制度,也是我国当前破产法改革和理论研究的重点。作为现代破产法制

结论
公司破产重整,作为司法内的公司拯救手段,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拯救的特别制度,也是我国当前破产法改革和理论研究的重点。作为现代破产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通过促进债务人的复兴,破产重整制度扩展了破产制度的功能,并为破产法立法目的中维护社会利益的立法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破产重整程序具有参与主体的多方性,这意味着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也意味着破产重整的价值取向具有多元化特征,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分析和研究,着力解决破产重整制度的多元价值关系的定位,奠定破产重整制度法价值方面的理论基础,可以为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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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这一制度的成为了《破产法》的一大亮点,在学界、司法界和企业界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缺少适应我国重整制度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因此在制度和体系的建设中还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完善重整制度的理论体系。我的论文创作倾向于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属性,并试图通过对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研究,反映破产重整制度所追求的应然状态,旨在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性运作和重整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我参考并研读了许多文献及资料,在吸收相关知识和理论之后,渐渐的对于破产重整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产生了一些个人想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对法的价值与价值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既然要研究重整制度的价值属性,那么就要先积累一定法理学上关于法价值的理论知识。在阅读了郑明哲,《论法的价值层次》;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曹青,《法的经济法价值功能探讨》;李曙光,《破产法的基本价值》等几篇学术著作后,我对重整制度的法价值属性和价值的分层有了初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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