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韩非法治思想的概述律毕业论文(2)
2013-08-25 01:02
导读:2.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结合体系 韩非的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结合的体系作为一种法治方法,有着相当丰富的内容。 首先,治国要以法为本。何谓
2.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结合体系
韩非的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结合的体系作为一种法治方法,有着相当丰富的内容。
首先,治国要以法为本。何谓法?韩非给法下了自己的定义,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师也”。1“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2按韩非的定义,法是由官府所颁布和保存的见之于图书的条文,它是臣民一切言行的准则。韩非高度评价法在治理国家中的意义和作用,赞扬法治的优越性,认为在列国争雄的动乱年代,实行法治,小可以图存,大可以致霸王之业,是否实行法治是决定一个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所在。
其次,“法”、“术”、“势”三者结合。关于“术”的内涵,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3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4可见,韩非在吸收了申不害的术的思想后,认为术特指君主驾驭群臣的统治之术。所谓“势”,韩非吸取了慎到有关“势”的思想,认为君主要握有权力,有了权势才能统治人民。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5也就是说,“势”是君主制服众人的到凭借,这个凭借就是手中的大权。韩非分别吸取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以及慎到的“势”的思想后,把三者和谐统一起来,实现了法术势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他认为“抱法行术”,必须以“处势”为基本前提。而“抱法”“行术”又是“处势”的重要手段。“行术”又是“抱法”的必要方法。在“法”、“术”、“势”三者之中,“法”是最根本的,但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相辅以为用。有君必须有权,有权必须有势,有术必须有法,“法术势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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