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文献综述律毕业(2)
2013-09-18 01:22
导读: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努力。林春生在他的《儒家传统思想文化对现代化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努力。林春生在他的《儒家传统思想文化对现代化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一文中提到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同志的说话。江泽民同志说:“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解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两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同时,“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当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联系起来。”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以德治国”的问题,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提并论,说明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当今我们治理国家的方针,法制建设是治理国家的有利保证,我们应该在法制建设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由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应当注视并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借鉴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
以上是我针对传统德主刑辅思想积极的方面和存在的不足查阅的一些资料,以期通过对它的进一步探讨来对它优秀的一面进行借鉴,趋利避害,为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的一些浅薄之见。
参考文献:
[1] 陈宏冬.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李连贵.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崔永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 史广全.礼法融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 史广全.礼法融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6] 汉书•贾谊传[M]
[7] 春秋繁露•阴阳义[M]
[8]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M]
[9] 汉书•董仲舒传[M]
[10] 贤良对策[M]
[11] 论语•为政[M]
[12]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M]
[13]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M]
[14] 隋书•刑法志[M]
[15] 杨延福.唐律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16] 朱后车驾还京大赦制[M]
[17] 章句集注[M]
[18]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转引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19] 刘新.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0]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1] 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2] 马长山.法治社会中与道德关系及其实践把握[J].法学研究.1999.
[23] 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观点的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4] 王云霞.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