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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自由对于法治的影响和评价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重点论述了柏林关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论断。关于自由的定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定义,在我看来,自由是人追求自身实现,同时也是在社会生活中于他人和平共存的美好愿望。在现在社会中,人们享受到的自由越来越多,越来越能够对于自我实现的成分实现感到满足。自由,在现在看来是有限制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是在保障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实现的。只有社会大众的自由才可以说是真正的自由。对于天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应该好好的来对待,而不是用我的自由来侵害他人的自由。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呼吁自由,享受自由,前提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一)、自由对于法治的影响。
法治是以法律为框架的一种社会制度,有何种法律自然的就体现为怎么样的一种社会制度。而自由作为指导法律制定的一种价值标准,对于法律的影响的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法治也可以说是法律的统治,以法律作为人们的一种行为准则,指导人们的行为、活动和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标榜自由,对于自由的保护到达最大化,然而确忽略了一点很重要的。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个人的利益往往被宣称是排在第一位的,但是只要的在一种社会制度中,个人的自由往往不能说是最大的自由。在我国,对于自由的定义趋向于消极自由,因此对于法律的制定也是以大多数人的自由为基准的,一种大化的自由。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很多人们享有的自由,比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自由对于法律的要求就是要体现自由和扩大自由,而不能是限制和缩小自由。以自由为准则的法治,就是一种能够得到大家遵循的制度,反之,则不能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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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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