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法院通北法庭完善民事调解工作[原创]
2013-11-1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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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法院通北法庭以创建“六型”机关为契机 完善
北安市法院通北法庭以创建
“六型”机关为契机 完善民事调解工作
北安市人民法院通北法庭在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中,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创新工作上下功夫,该庭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在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上大搞探索与创新,在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基础上,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使更多的案件案结事了。
白某与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近十年。沈某欠某村委会10000.00元,白某在镇政府有债权,沈某找到白某,请求白某给转帐35000.00元,沈某于1999年3月给白某打了一个10000.00元的借条,剩下的25000.00元白某用自己的60亩水田和一个鱼池五年的承包费顶抵。同期,白某在银行贷款10000.00元,是沈某用自己01年到06年的
扣偿的,共计18822.84元。07年7月沈某对白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白某同意支付沈某6000.00元,但迟迟未履行。08年4月白某拿着沈某在99年打的借条起诉沈某,要求沈某支付本息共计39850.00元,双方矛盾激化,互不相让。
办案人刘亚利受理案件后,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案情,捋顺法律关系,分别找来当事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后,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知识,用“情感感动法”唤起了双方当事人对往昔友情的追忆。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相互仇视的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感激的双方都争着要请刘亚利吃饭,但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说:定纷止争是我们法官的工作,看到你们十年矛盾,一朝化解,和好如初,我非常高兴,很有成就感。
王某诉牛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原、被告村分土地地块相邻,耕种过程中,原告发现其承包土地面积不足,被告承包地面积多,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审判员于喜胜亲自到村上和村委会实测土地,在获得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主持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缓和双方矛盾。开始时,被告只同意退还多余土地,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办案人于喜胜见此情形,运用“以柔克刚法”、“换位思考法”,对被告讲法理、摆事理,让被告换个角度站在原告的位置去考虑问题,最后被告心悦诚服,当庭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经济损失125.00元,自愿承担了案件受理费25.00元。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徐某诉杨某土地纠纷一案中,镇政府是第三人。镇政府欠杨某一年的土地承包费,就把原属于徐某的土地承包给了杨某。法院判令被告杨某退给原告徐某草原荒地99.4亩,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执行难度很大。而原告徐某异常激动,扬言要上访,到省,到北京。执行员刘文涛多次到镇政府做工作,找被告交涉,对被告采取“正义威慑法”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告之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后被告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履行了判决,退还了土地,镇政府也给付了欠被告的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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