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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给宪法学研究带来 新课题(1)(2)

2014-03-29 01:05
导读: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大都包含三重结构: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损失补偿条款。但多年来,我国宪法既未明确宣布基本人权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大都包含三重结构: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损失补偿条款。但多年来,我国宪法既未明确宣布基本人权原则,也不注重人权和公民权的实际保护,更没有规定制约国家权力的有效措施。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人财产权保障的规范体系具有内在的局限性:第一,保障对象偏重于对公民生活资料的保障,而轻视对公民或者其它财产权主体生产资料的保障;第二,缺少损害补偿条款,规范体系不完整;第三,将财产权保障条款置于社会经济制度部分,而不是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第四,相对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现行宪法对公共财产的宪法评价更积极,在保障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倾斜性(注: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法学》1999年第3期。)。但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即人权保障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而是一个国际问题。国际经贸中的财产权问题,必然涉及到外国公民的财产权利即国际人权的宪法保护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探讨的时候,要尽快提上宪法研究的议事日程。
3.加入世贸组织将使宪法上的财产征用与管制按照国际惯例走向规范和完善。财产征用是宪法上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并且给予补偿的行为。各个国家一般都在宪法中规定了财产征用制度。管制则指政府在宪法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规范对某些事物控制的权力。如果管制对财产权利限制过于严格,其效果等同于征用,从而需要给付补偿的话,则会构成管制性征用。管制性征用是当代征用的重要类型。
中国同西方国家宪法上的财产征用制度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财产征用的主体都是国家(政府);第二,都属于国家授权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第三,都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目的;第四,都以补偿为必备条件;第五,财产征用标的主要都是土地(不动产)。其不同点在于:第一,财产征用制度的理论基础不同;第二,财产征用概念有重大区别;第三,财产征用的司法审查不同;第四,财产征用的标的范围有较大差别;第五,环境保护问题对征用制度发展的意义不同。前两点属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问题,在此不作分析。后面三点在当前则应引起较大关注。如对财产征用的司法审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制度下,联邦法院、州法院都能在各身的职权范围内,对征用行为是否构成违宪进行司法审查。“但由于制度不同,我国宪法通常不进入诉讼领域,人民法院亦不享有违宪审查权。”(注:许崇德:《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又如征用标的,西方国家宪法上规定的征用,其标的是财产,包 括一切物权性权利、知识产权、商业特许权,甚至还包括商业信誉,范围极广。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征用仅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标的。再如环境保护问题,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财产权利主体认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对财产权利造成了重大冲击,主张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认为环保管制往往构成征用,而环境权的扩张必然伴随着管制权的扩张和公民财产权利的收缩。我国目前虽然也初步认识到环境的重大意义,环境立法和保护也开始起步,但还没有在宪法层面上,特别是在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政府管制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展开认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如果中国不加入世贸组织,上述三点也许不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会引起特别的影响。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力求与经界经济一体化接轨,争取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宪法及其财产征用制度的发展要走向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开展前景。这是因为,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接轨,本质上是法律的国际接轨,是法治的国际接轨,也是宪法理论和制度的国际接轨。中国加入WTO,必须和各世贸组织成员国签订相关协议,这中间就必然有意识形态和人权立场的碰撞,包括法律和宪法制度的摩擦和接触。加入WTO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都不能不涉及到财产权及其征用和管制等问题,而财产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中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它不仅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进入中国境内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公民。中国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应视为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但“中国的宪政并不仅仅是‘内政’,还必须兼顾宪政的国际标准。因为人权不能等同于国内的公民权,保障人权是有国际标准的”,“中国政府加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把中国的宪政推向国际了。”(注:郝铁川:《中国宪政的基础是什么》,《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只有走向国际,走向世界,按国际惯例办事,我国宪法上的财产征用和管制才能走向规范和完善。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转换体制改革的视角,推进国家政治与经济体制的创新和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写入我国宪法序言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入世贸组织,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拓宽依法治国的思路,需要体制改革与之同步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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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体制的缺陷和客观经济政策的失误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是很不相同的。统计资料表明,四十年前全世界最富的人口和最穷的人口人均收入是30∶1,而现在已上升到74∶1。目前联合国成员国中有48个最不发达国家,而二十年前仅20有余(注:江泽民:《关于全球化问题的发言》,《光明日报》2000年9月8日,第1版。)。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不无关系。但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看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经济之所以未能从全球化中得到相应的好处,与他们国内体制的缺陷和客观政策的失误有极大的关系。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场体制或政治体制,使得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国内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从而没有能力从国际市场获利。它们可能由于自身缺乏效率而在国际竞争中失败,或者因历史沿承下来的或在发展初期出现的并延续至今的各种制度问题,使它们的国际竞争力大打折扣。而良好组织、有效运转的多国金融公司却因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政治制度中的弱点和问题而从中得益,甚至恰恰针对这些弱点和问题进行投机,从中聚敛财富(注:樊钢:《全球化中的不平等问题》,《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亚洲金融危机”也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最首要的教训,并非要更谨慎地推行市场开放进程,而是加速其国内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看,正是制度方面的缺陷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在全球性的市场投机方面表现出脆弱性,从而限制了它们从国际竞争中获取好处的能力(注:樊钢:《全球化中的不平等问题》,《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
2.体制改革需要在市场、政府和法治三者的良性互动中有序进行。既然制度缺失或体制缺陷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内因,那么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不改革呢?其实,现在所有发展中国家的人们都知道进行体制改革和经济重组的必要性。但是第一,正如历史上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的发展一样,体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稍有不慎,极容易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无序。第二,体制改革过程需要时间。它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可能持续数十年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三,体制改革需要付出多种昂贵的交易成本,需要人民付出多方面的重大的代价和牺牲。第四,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各种社会阶层、社会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矛盾冲突。即使变革的方向和趋势是正确的,我们仍然不能就此忽视变革的过程及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与调整。成功的体制改革,需要在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法治保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中有序进行。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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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是有用的,但不是万能的。完全的市场自由难以维持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市场是有缺陷的,应当用政府干预来克服市场缺陷。
第二,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直接干预是一支“看得见的手”,这只“手”也是有用的,但也不是万能的。完全的政府干预不能解决财政赤字与日俱增,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顽症。因此,政府与市场一样,也是有缺陷的。
第三,既然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在现实经济中都不可缺少,又都有缺陷。因而,现代市场经济只能是混合经济,它既需要政府对经济的有限干预或宏观调控,又需要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亦即“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必须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而将这两只“手”紧密结合起来的“手段”就是法治。没有良好的经济、政治体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法律制度无法健全,政府调控无法规范。反之,市场机制、法律制度和政府调控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处于非良性运作状态,体制改革都将步履维艰以致半途而废。市场、政府和法治三者之间有序的良性互动,才是促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良好环境和巨大动力。
3.转换体制改革的视角,推进国家政治与经济体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加快走向创新和发展。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加入世贸是大势所趋。但也要看到,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目前中国已处于十分关键的时刻:国企改革问题,市场疲软问题,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反腐败问题,机构改革问题等等,中国当前遇到的所有困难全部都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大局,处理不好这些问题,不进则退。加入WTO,从改革开放的逻辑上讲,可以借助外资和外在的推动力,促进改革进一步发展,突破改革进程中的瓶颈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成功“入世”,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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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不可避免,刻不容缓。就微观经济而言,我们体制中现存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与企业家努力经营的动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企业改进技术的动力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三是企业扩大规模,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的动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四是企业的危机还没有与企业家的危机密切结合起来。而某些国有企业进行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还只是形式上的改革,实质上是旧体制的变形或翻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运行机制的问题。就宏观经济而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们要逐步放弃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参与经济运行,代之以利用经济杠杆干预经济。而事实上不少地方政企不分,政府职能未能转变,行政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日趋加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还面临很多困难。
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的立法监督职能,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法制建设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机构改革问题,人事制度改革问题等,尽管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体制改革的思路有待调整,视角有待转换,力度有待增大,步伐有待加快。
第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站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审视,向世界市场经济的通则去靠拢,用国际竞争的标准去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改革对外经贸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市场经济有机地衔接起来。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二,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在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遵循党的十五大文件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有序进行。同时,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议会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的立法监督;借鉴和学习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制度,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借鉴和学习各国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结合自己的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理论,以指导中国的宪法实践,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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