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早期美国宪法 历史演进和动因分析(1)(2)

2014-06-09 01:16
导读:三、美国社会各阶层在自身利益的驱动和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制定出了1787年美国宪法 独立战争结束以后,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制度,与美国政治
 三、美国社会各阶层在自身利益的驱动和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制定出了1787年美国宪法

  独立战争结束以后,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制度,与美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邦联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

  首先,这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不能很好的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维护上层富人的利益。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规定征税,导致中央政府的债券和货币价值急剧下跌。这样战争期间支持过中央政府的债券持有者们手中的债券因为极度贬值而将要变得血本无归。这些富人的利益遭到很大的威胁。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管理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与外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各州均对来自他州的货物课以重税,这样就极大地阻碍了商业活动和运输业的发展,导致整个邦联国家的贸易每况愈下。商人和运输业主迫切希望建立全国性市场和畅通无阻的流通渠道,呼唤强大的中央政府。另外,独立战争期间,邦联国会曾经多次向士兵发放土地证以代军饷。由于邦联政府在西部势力薄弱,导致人们对西部土地的前景并不看好,土地价格暴跌。而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则可以保护好这些西部土地,增强人民对国家得信心,促进土地升值,也使土地投机者们拥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

  其次,更为危险的是战后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风起云涌。其中1786年爆发的威震全国的谢司起义深深地震撼了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们的头脑。他们开始思考,邦联这种松散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否能够为他们目前的社会地位和巨大财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思考得结果是令人沮丧的。虽然南部的种植园主们知道中央集权的加强有可能削弱其利益,但与近在眼前的奴隶暴乱而得不到强大中央政府的帮助相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也希望加强中央集权以帮助他们来镇压这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威胁。

  再次,在外交上,软弱的中央政府也无法得到他国的重视与尊重。英国对美国的这种松散的邦联形式是鄙视的,甚至连当时北非的一些国家都瞧不起邦联美国。“美国为什么在国际事务上软弱无力?”的质问强烈地刺激着美国的建国先驱们。在对外关系上,美利坚合众国迫切需要一个有力的中央政府,缔结各种对外条约,组织共同防御,争取国际活动空间与体面的国家尊严。

  最后,从历史角度看,由于美国没有专制的历史,殖民地人民主要是欧洲移民,对自由的渴望是他们甘冒生命危险横渡大西洋来美国的追求。作为制宪会议代表的55名制宪者们,也深受当时欧洲政治思想的熏陶。一些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为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各种方案,形成了一整套思想体系。这样作为当时宪政发展最高水平代表的英国的议会民主也就顺理成章的被移植到了美洲殖民地,为以后各州宪法及联邦宪法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参照。

  四、1787年美国宪法

  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人的积极推动下,1787年5月,各州代表云集费城参加制宪会议。他们关上门来不停的绞尽脑汁的进行分析辩论,在争吵了将近4个月后,终于制定出了一部延续至今的美国宪法。这部宪法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联邦制、政府权力制衡及人民主权等抽象理论变成了现实。在这部宪法里包含了以下宪政精神:主权在民,有限政府,分权制衡。

  (一)主权在民

  在《独立宣言》中制宪者们就明确的表达了对人的自然权利的重视和对自由的渴望:“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具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这种大胆宣言在以前的人类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民众为了更好的生活才组织政府,如果政府的存在不能满足民众的愿望,我们就推翻政府而另外组织一个。还有什么比这种大胆宣誓更能体现主权在民的精神的呢?

  (二)有限政府

  美国的制宪者们创造性的运用了有限政府的概念。他们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有限的,绝不能让政府的权力过分强大到足以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地步,这样才能保护人民不受政府的伤害;但也不能让政府的权力过分的弱小,以至于不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分权制衡

  美国宪法在中央设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平起平坐且相互独立。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三权分立后的三个部门既分立又相互联系和制约,以维持平衡。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活动,国会也可以制衡总统的权力,甚至有权弹劾总统和审判总统。最高法院可以制衡国会和总统的权力,总统及参议院在任命最高法官方面的决定权,也可以对法官起制约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任东来。美国宪法的形成:一个历史的考察[J].社会科学论坛,2004,(12)。

  [4]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任东来。美国宪法的形成:一个历史的考察[J].社会科学论坛,2004,(12)。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宪法性法律 性质界定(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