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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发展和建设政治文明 关于政治文明和宪(2)

2014-06-11 01:59
导读:随着时代的发展,腐败现象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和新动向。第一是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有些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第
 随着时代的发展,腐败现象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和新动向。第一是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有些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第二是集体腐败、团伙作案,甚至有个别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有利于腐败滋生茁长的“整体腐败环境”。“整体性”腐败所涉及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巨令人瞠目结舌。例如,1998年底轰动全国的,偷逃国家税款达110多亿元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使259名国家公务人员卷入走私受贿漩涡,各重要部门一把手纷纷落水。“湛江烂透了,走私分子已经指挥了我们的党政军”。这是朱鎔基总理在听取中纪委对湛江走私案件的汇报时所作的评价。第三是“买官卖官”,把“职位”当成商品,把“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原山东省菏泽行署副专员卢效玉出售“乌纱帽”开出的明码实价:办理调动8000元,提拔乡镇正职1-2万元,提拔副县级2-3万元。他在任职34个月内共收受72人175次共63万余元的贿赂,仅金首饰就可以打一副手铐。因此,当地老百姓曾经流传这样一种说法:“贷款买官,当官还贷”。第四是司法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在政法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5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二是缺乏群众观念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我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人是农民,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谁看不到这一点,谁就不了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就本质来说,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内容:一是农村的稳定,二是农村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形势就不稳定。”所以,“三农”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而“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据《中国改革》杂志介绍,全国县乡村所欠的债务有6000亿元之多,每年仅支付利息至少800亿元;义务教育每年支付700万老师的工资就需要800亿元。此外,每年支付学杂费、校舍维修、设备仪器的添置和教育欠债等约需500亿元;全国县乡及部门干部有1200万人,村级组织有“干部”3000万人,仅工资就需要2000亿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仅以上三项,最低支出需要4100亿元以上。如果加上县乡政府和部门的所有支出,与农民相关的总支出应在7000亿元以上。这些钱绝大多数是由基层财政负担的,其中70%约4900亿元是由农民负担的。农民的口袋就是县乡财政。而按现在的农民负担政策,合理的农民负担有800亿元,这就是说农民每年实际多负担了4100亿元。这就是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但农民负担反而越减越重的根本所在。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支部书记李昌平上书朱总理,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廖廖数语,道出了农村的实情。但是,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这一情况,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每天只满足于迎来送往,阿谀奉承,两只眼紧紧盯着上级,只知道对上级“负责”,把“走群众路线,向人民负责”,早已远远丢到脑后。

  三是失业率上升,贫富差距加大。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实际,这就是失业人数增加,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近些年来,随着失业人群的扩大,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国家统计局199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20%高收入户存款占农村总存款额的比重高达55%。但是农村尚有几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村是这样,城市也不例外,据1999年各部委完成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城市中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两极化”已经显现,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1995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百万富翁已超过100万人。⑩

  特别是在“二元化”体制结构下,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愈来愈大。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指出,2001年中国一个农民每月真正能用于商品性消费的货币只有120元,而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平均每月接近600元,城乡差距为五比一左右;而城市居民收入中还有一部分并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如各种各样的隐性福利、住房、教育、卫生,甚至是用电都比农民有更多的优惠。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比一。⑾

  不断增大的失业率和贫富差距将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挑战。因为,百万富翁的出现,有些并非勤劳致富,而是采取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机会实质上的不均等,使一些特殊人群,不是凭借个人的知识和能力,而是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来轻而易举地获取社会财富。这样以来,就会使那些赤贫者心中积蓄不满,反社会倾向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我国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恐与此不无关系。

  (四)推进法治现代化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应当说,建设政治文明目标的确立,使法治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法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政治文明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法治途径,即以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答《学习日报》记者问时,有这样一段精彩讲话:法律在国际上通行的是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以公权力为核心的法,私法是以私权利为核心的法。法律恐怕就像一根绳子一样,一端系的是“权力”,一端系的是“权利”。它一方面要解决公权力的问题,一方面要解决保护私权利的问题。因为在一个社会里面,国家的权力和社会的利益总是非常紧密地揉合在一起的。⑿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那么,如何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呢?本人以为当前应当着力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

  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从1956年上半年到1957年夏天,我们党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取得了各方面的积极成果。这些成果主要表现为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正确决策和正确的指导思想。例如,作出了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明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家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就在实际上把经济建设当成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再例如,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党的八大借鉴苏联的经验教训,强调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以及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个人崇拜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时,还提出了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双百”方针,等等。

  但是,可悲的是党的八大提出的这些正确方针、政策和主张之后,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作以保障,缺乏客观的有效的法治载体,因而,很快被人为地任意界定或解释其含义,使其名存实亡,特别是党内缺乏民主,“一人说了算”的人治现象严重,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失误,使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十年灾难。

  因此,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依法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防止“人治”的必然选择。因为,权力一旦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制约,就必然导致专断和腐败。

  第二,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警惕国家各级领导人变成特殊阶层。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期间,刘少奇同志在分析了匈牙利事件之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要警惕国家领导人变成特殊阶层,变成新贵族。毛泽东同志也语重心长地说:“要特别警惕十七级以上干部的变化”。⒀

  不幸的是,我们党和国家尽管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努力,但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令人担忧。

  改革开放,使中国向世界敞开了心扉。新鲜空气和苍蝇蚊子一起涌入国门。一些人利欲熏心,不能自持。他们因贪欲膨胀而丧失党性、国格和人格,贪权、贪财、贪名、贪色、贪赃枉法。其中收受贿赂者有之,巧取豪夺者有之,卖官鬻爵者有之,执法犯法者有之,草菅人命者有之,沉湎酒色者有之,渎职作假者有之,想过把瘾就死者有之。有些腐败分子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发展成为了“用权换钱,用钱买权”的掌权术,“一切向钱看”成了他们“奋斗”的“目标”,勤“捞”致富成了他们“革命”的准则。于是贪官污吏们导演出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丑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从全国来看,1979年立案数仅为703件,到了1982年上升到2.95万件,1986年又上升到4.96万件,1989年升到5.89万件。到了90年代初,每年则以6位数剧增,从1993年至1997年的5年间,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73.1万多件,结案67万多件,处分66.93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万余人,地厅级干部1670余人,省部级领导178人,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259亿多元。⒁

  据社会科学院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因政治体制的弊端造成的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有8000~12000亿元人民币。⒂腐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是非常之大的,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历代王朝的覆灭都是同腐败分不开的。”有位香港人士评论说:“如果说有什么能够毁掉中国大陆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话,那就是腐败。”⒃

  以上这林林总总的腐败现象,其实质都是权力滥用,即权力腐败。权力腐败问题根治的根本途径,唯有法治,舍此别无良策。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要根据“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改革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的行政法规、规章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坚持和实行依法行政。

  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分析起来,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严重弊端:其一是行政执法权横向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散、过滥,“大盖帽”满天飞。据统计,有的直辖市执法队伍就有142支,某省会市就有207支,多数市级执法队伍都在100支左右。⒄职能交叉、互相扯皮,争夺利益,瓜分“地盘”。二是执法权趋利化。许多行政执法部门,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手段,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要求的严重背离,成为执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的体制原因。其三是执法权缺乏必要的制约,不少执法机关自己设定权力,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使权力失控,以权谋私,为非作歹,肆意侵害公民的私权利;其四是执法成本高,效率低,导致国家财政支出过大,纳税人不堪重负。据有关媒体报道,西部某省的一个国家贫困县的乡镇政府就有80多名“吃皇粮”的国家公职人员。这一些人整天的工作就是向老百姓“催粮催款”,“吹胡子瞪眼”。

  因此,必须依照法治的精神,下大力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行政执法权应相对集中,大大压缩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高效的“小政府”;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再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最后,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第三,要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文明从法理学角度上的直接表意就是正义和公正。因为,只有真善美的事物,才是文明的事物,而真善美的必然是合乎潮流的,是正义的、公平的。而司法的永恒主题就是公平与正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许多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是人们对法律权威信赖度的下降,而法律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机关的权威来体现的,而司法机关的权威依赖于司法公正。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性质和特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了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司法体制保障。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领导体制方面,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旧体制形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经常发生对司法权的干预,甚至有的机构变相行使司法权等现象;在财政集体制上,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完全由同级行政机关控制,难以摆脱地方利益的影响。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在机构设置方面,司法机构设置完全与行政区划对应,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程序方面,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还缺乏完备的程序。⒅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对司法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一是要摆正党组织、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权的严格分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二是要切实推进审判方式的根本改革,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三是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扼制司法腐败;四是严格司法程序,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正义来达到实质正义;五是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把“入口”,撇开“出口”,严惩害群之马,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司法队伍。

  总之,加强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与法制密不可分,无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违反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会危害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秩序,侵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就会防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因此,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沿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注释:

  ①参见《党政干部》2002年第12期,许耀桐《“政治文明”浅议》一文。

  ②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1页。

  ③参见《前线》2002年第9期,本刊记者杜梅萍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校长李慎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文。

  ④参见《学习时报》2002年12月6日第一版:《宪法与民主政治》——著名法学家江平答本报记者问。

  ⑤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页。

  ⑥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5页。


⑦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5月31日),《人民日报》2002年6月1日。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

  ⑨见《中国法律年鉴》。

  ⑩金鑫、徐晓萍编著:《中国问题报告》浦东电子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506页。

  ⑾参见《党政干部》2002年第12期,第10页。

  ⑿参见《学习日报》2002年12月16日第一版《宪法与民主政治》一文。

  ⒀参见谢春涛:《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共中央党校讲稿),2002年9月16日。

  ⒁金鑫、徐晓萍编著:《中国问题报告》浦东电子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7页。

  ⒂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庞元正教授:《系统思想与战略思维》,2002年12月23日。

  ⒃金鑫、徐晓萍编著:《中国问题报告》浦东电子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5页。

  ⒄郑必坚、杨春贵主编:《中国面向21世纪的若干战略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26页。

  ⒅郑必坚、杨春贵主编:《中国面向21世纪的若干战略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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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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