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1)(5)

2014-06-17 01:47
导读:(二)主客观相统一——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模式 我们认为,所有的金融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也即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

  (二)主客观相统一——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模式
  我们认为,所有的金融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也即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要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们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行权威教科书在论述犯罪主观心理态度时提出:根据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反映主观的基本原则,判断行为人的心理状态的根据只能是其实施的活动及其他相关情况,因为人的活动由其主观心理支配,活动的性质由其主观心理决定;人的活动是人的主观思想的外向化、客观化,因而它反映人的思想。因此,在判断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时,必须以其实施的活动为基础,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得出正确结论。(注: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154~155页。)这是很有道理的,确定人的心理状态只能从人的行为入手,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周密论证,并排除其他可能。
  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了认定金融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以下几种情形:(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非法集资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集资款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2期,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应该说,这些情形对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是非常关键的。其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其中许多内容均是从主客观相结合上提出的标准。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非法集资骗取资金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是从主观上对行为人的一个要求,而“大量非法集资骗取资金”则是从客观上对行为人的一个要求。因此,我们在具体认定时必须以其实施的活动为基础,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论证,排除其他可能,得出正确结论。尤其是要注意行为人提出的反证,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共5页: 5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论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处理原则(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