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关于东部毒品犯罪和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2)
2014-12-03 01:09
导读:1。东部毒品犯罪现状: 虽然东部地区的国土面积不到全国国土面积的30%,但其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70%还强;而且,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相当于西
1。东部毒品犯罪现状:
虽然东部地区的国土面积不到全国国土面积的30%,但其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70%还强;而且,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相当于西部地区人均收入的3-4倍。毒品从我国云南、广西入境后,多经陆路从我国的广东、福建、上海等地走私出境,其贩毒路线较长且经过我国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并在那里有其相当大的消费市场。因此,虽然我国西部是毒品犯罪的重灾区,但我国东部地区毒品犯罪的形式也十分严峻,不容忽视。
(1).东部地区制贩“冰”毒及“冰”毒衍生物——“摇头丸”案件不断发生与其大量消费群体的存在;
1991年5月至7月,我国公安机关在厦门、北京、广州等地相继破获了3起非法加工生产“冰”毒的案件;1992年,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了一批香港毒贩在境内组织加工、制造“冰”毒走私出境的犯罪案件,摧毁了7个地下加工点,缴获“冰”毒成品423公斤,半成品325公斤,制造“冰”毒的麻黄素0.5吨;1996年5月7日,海南省常德市破获一起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制造“冰”毒的特大案件,当场缴获“冰”毒40公斤,抓获台湾毒贩周朝荣,其后查明,其犯罪团伙共制造晶体“冰”毒500公斤和液体“冰”毒100公斤;惠州市丘秀中等5人特大制造“冰”毒案,从1996年3月到1999年8月,先后制造“冰”毒857公斤,售出757公斤,售给香港贩毒分子后得赃款港币238万元。
以前“摇头丸”都是从香港澳门台湾偷运入境,从1996年开始,我国内陆省市相继查获了“摇头丸”(一种含有若干种安非他明类衍生物的片剂)案件,1997年开始发现澳门毒贩在广州深圳大量制造“摇头丸”,仅深圳就缴获“摇头丸”8940粒和半成品35公斤;佛山市沈茂功等15人,分别在东莞市、南海市和江苏省吴江市等地开设“地下工厂”,先后制造“摇头丸”共计84000粒,重30.24千克;贩卖“摇头丸”19000粒,重7.22公斤。警方破案时还从制毒现场缴获液体、粉状毒品142.087公斤,“摇头丸”109.59公斤,制毒原料13.295公斤;2001年,福建省警方在开展打击公共场所贩卖吸食毒品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此类案件十九起,缴获“摇头丸”7000多粒及部分大麻和KK粉。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2).东部地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等)的犯罪在一些地区仍十分严重。
在我国的吉林、湖南、安徽、河北等地的农民常利用农闲时节在山区等偏远地带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此来“创收”。如河北省禁毒办曾这样描述去年罂粟种植的情况;“种毒区域不断扩大,种毒数量不断增加,种植手段、方式越来越隐蔽”。如河北怀来县北辛堡镇甘子堡村的王志跃称自己出家当了和尚,而去年夏天,怀来县警方获悉,王志跃根本没有“出家”,而是在深山沟里非法种植罂粟。之后,怀来县公安局组织刑警跋涉20余公里,翻过海拔1800米的高山,将王志跃抓获,并当场铲除其非法种植的罂粟3万余株。
(3).东部地区非法走私毒品出境的现象还很严重。
我国的东部地区由于其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和众多人口及优越的地理条件,使毒品贩子不仅将其视为重要的毒品“消费市场”,更将其视为毒品的出境口岸。毒品由云南等地入境后,多通过毒品在我国的传统渠道(“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流向世界各地并在其运输途中向我国各地区渗透蔓延。走私毒品出境的方式和数量都令人吃惊,如2001年4月谭晓林案的告破以及该案所反映出的毒品走私之猖獗,走私方式的多样以及谭晓林只用了7年时间由一个普通人变成恶名昭著的大毒枭的过程均让人感到我们所面临的毒品犯罪在我国的严峻形势。
2.西部毒品犯罪现状:
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西部,包括陕、甘、宁、青、新、云、贵、川、藏、渝、蒙、桂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有五个民族自治区,有六个省区与其他国家相邻。西部地区人口3.48亿,约占全国人口的28.6%;国土面积6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4%。同时,西部地区又毗邻“金三角”和“金新月”两个最大毒源地,境外毒品从南北两个方向夹击入境,西部地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蔓延发展的趋势,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危害严重的六个省区中,云、贵、川、桂、甘五个省区就位于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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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的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毒品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1).如前文所述,境外毒品从南北两个方向向西部地区渗透加剧。西南境外的“金三角”毒源地逐渐北移,紧靠我国云南、广西的缅北因为地处西南边陲,与“金三角”毗邻已经成为重点毒区,目前,云南省缴获的毒品数量约占全国缴获量的90%,精制毒品数量占80%,而且到云南贩卖毒品的案犯和毒品流向已涉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尤以广东、广西、甘肃、宁夏等为甚,当地有人称“毒品兴隆通四海,罂粟茂盛达三江”;另外西北境外的“金新月”毒源地日益发展,鸦片产量已雄居世界首位,紧靠我国新疆的阿富汗及一些中亚国家的毒贩加紧了对我国的毒品渗透;
(2)。西部地区已形成了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据统计,甘肃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990年为11294人,到1999年已增至32867人,年平均增幅为21.2%。西部其他省市区与甘肃的情况类似,到2000年西部地区吸毒人员猛增至约50万人。由于海洛因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鸦片强320倍等原因,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强制戒毒后复吸率仍高达90%以上。这些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虽然大都进行过两次以上的戒毒,但还在不间断地吸食毒品;
(3).西部地区的麻黄素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渠道严重。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它是从天然植物麻黄草中提炼的。麻黄草是多年生草本针叶植物,一般生长在北纬30度至50度之间的干旱、半干旱地区。西部地区的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是麻黄草和麻黄素的主要产地,上述地区不光向沿海等发达地区走私,更向国外大肆出境。1999年,在云南和新疆两个边境口岸,就截获向境外走私的麻黄素和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300余吨,数量十分惊人。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东、西部毒品犯罪比较:
1.东、西部城市化进程的不一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和思想层面的不一致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吸毒人员类型和吸食毒品种类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我国东部地区多为沿海、沿江发达省市,交通便利,特别是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规律速度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们接受新生事物与适应新环境的能力都有提高,以致于当“摇头丸”等新兴毒品最初进入我国一些发达省市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相反的,一些常出入于“迪厅,酒城等”前卫场所的“白领人士”却借此宣泄郁闷并将其看成时髦、富有的象征,身价的体现,以致最终吸食上瘾,在瘾癖的驱使下进行一系列高智商,经济类案件,且涉及金额均较大,(前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吴玺,为筹措毒资,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先后诈骗国库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近500万元。)伴随吸食人群的不断扩大带来的是制贩“冰”毒及其衍生物的毒品犯罪在东部地区的大肆泛滥,而直接影响了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原因一直是国家的贫困地区,城市化进程较东部地区有很大差距,虽然毗邻两大毒品原植物产地,当一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妄想不付出劳动快速致富的人看到东部地区的富裕景象时,在他们致富心理的趋势下,被毒品犯罪带来的高额利润蒙蔽了自己的双眼而铤而走险。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些回民就以打工为名,外流贩毒,有些地方甚至流传着“上前线,撇干饭,云南广东转,回来几十万,杀头也情愿。”的谣传。西部地区吸食毒品人员多是因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楚,在其他吸毒人员的诱使下盲目跟从,多次吸食而上瘾,且多吸食一些纯度较低,价格低廉的毒品,他们为了获取毒资在将自己家中值钱的东西卖光后多进行盗窃、抢劫、卖淫等直接性犯罪。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对青少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青少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对于青少年,每一个社会除了拥有独立于各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式社会监督,还拥有强大的社会监督,这其中,由于家庭是牢固的社会细胞,所以家庭所体现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就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与加强并没有完全跟上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这在东部发达地区表现的较为突出,部分青少年迫于一些竞争的压力和责任感的淡化,出现了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子女,不愿承担社会交付其促进社会健康进步的责任,从而导致大多数青少年同其长辈和家庭的异化,孤立地去思考问题,拥有其认为正确的一套行为方式。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方面和程度有一定的缺陷,大多数青少年由于强烈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的趋使,使其在“探究”和“反抗”中染上毒瘾。
而在西部的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资金的紧缺和长期固有家庭观念的深化,部分青少年在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文化教育而且对社会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就盲目地加入“南下打工”的行列,在打工过程中受到吸贩人员的引诱下而染上毒瘾,或者是被利用而成为贩毒的工具(进行人体贩毒等犯罪活动,变为“马仔”)。
2.受国际环境影响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贩毒人员类型的不同;
东部地区多为单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并且交通便利,人民生活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多为坐地销售型:主要发生在有集散条件和接近城市,温饱问题已初步解决的地区。这类贩毒人员一般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或由“马仔”上升为坐地销售,转手倒卖。他们急于暴富,又不愿付出艰辛的诚实的劳动,像赌徒一样,孤注一掷,企图通过贩毒获取巨额钱财(如2001年4月破获的杨润花将从云南购进的1100粒“摇头丸”分装进蛋糕包装纸内后邮寄到在张家港暂租的住处,再到上海来物色购买“摇头丸”的下家,然后再到张家港暂住处将“摇头丸”带回上海;以及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就曾一度是一个颇具规模的毒品零售集散地);
大学排名 而在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民族众多,在毒犯引诱下一些人从吸贩融合发展到职业性贩毒,甚至制毒。在接近毒品产地的边境农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表现为一是打工型(当地称为“仔”):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境一线,经济贫困地区,境外或内地毒贩利用当地农民对地理熟悉,与境
外语言、习惯相同,经济来源困乏等条件,采取雇佣方式让“马仔”背毒、带路,以逃避风险。时间长了,一些农民即把此当成一种生计,而得贩可利用低廉的工费获取暴利,逐步形成了边境农民向贩毒老板出卖劳动力的“毒品运输队伍”;二是零星贩卖型:多发生在边境交通沿线和人口较集中的集镇,毒品市场已经形成的区域。这类贩毒的农民,多数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他们无资金和固定收入,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由毒贩手中或购少量毒品分包直接售给其他吸毒者;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则出现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型:其产生一般都有特殊的条件和环境,或利用历史形成的民族情绪,或利用宗法传统势力。这一类毒犯的活动多是大量囤积毒品,而向全国乃至海外贩运,武装的贩毒往往和贩枪结合在一起。
(2).贩毒路线与毒品走向的差异导致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据调查,毒品从我国境内的传统过境路线主要有:“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
前文已述及,毗邻东南亚毒源国的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是“金三角”毒品北上打开中国西南边境的必经之地,而出境地则为广东、福建等沿海一带的省份。在持续不断的贩运过程中,境外贩毒集团已在云南境内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若干渠道,如自境外进入滇西后,经过滇缅公路的重镇保山的贩毒路线就有5条之多;而从云南的几个毒品入境地(如德宏自治州,临沧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红河自治州),经由省会昆明在转往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而后再转经香港运往欧美的毒品市场的主要通道也已形成。国外的专家指出,“横贯中国大陆的‘海洛因之路’已成为毒贩的最佳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后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的西南境外老挝、越南的贩毒分子也卷入了过境贩毒的行列,将毒品运进云南、广西、而且还增加了通过云南、广西再取道贵州或转运至福建、上海、甘肃、新疆等的过境通道。新疆地区,内蒙古地区的非法倒卖麻黄素的案件日益突出,除了部分运往广东等省份对其进行深加工,制造“冰”毒及其衍生物以外,大部分则通过走私运往境外,而且犯罪方式多为以合法外衣为掩护(如将麻黄素混入出口药材等物中出境)。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四).预防
面对我国如此严峻的毒品犯罪现状,结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现状,我们更应该有重点、分层次。将禁毒,打击处理毒品犯罪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毒品之所以泛滥,归根到底在于有毒品生产之源流和吸毒人群,即存在着毒品生产,销售,消费的地下市场。笔者认为解决毒品问题应包括:
1.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需求的政策选择;
(1).对于正常人群,应实施毒品的预防教育,主要目的是使这类人群从思想上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不受毒品和吸毒人员的任何诱惑,从而一开始就远离毒品;
(2).对于高危人群,应及早发现他们的吸毒行为,尽快劝其停止吸毒或劝其尽快主动去戒毒;
(3).对于吸毒人群,一方面应.尽快劝其进入戒毒治疗计划,以便使其尽快脱毒-康复-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吸毒造成的危害,防止艾滋病、性病及传染病扩散。
2.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供应的政策选择;
切实贯彻实施1991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3.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行毒品替代种植的公共政策选择.
应该十分肯定地说,中国不是毒源国。但是由于我国与两个毒源即东南亚“金三角”和西南亚“金新月”在地理位置上相邻,所以尽管我们严厉地实施了“三禁”政策,但是仍然不能杜绝毒品,重要原因就是毒源不枯,毒品难绝。通过对毒源国的长期考察,我认为,只有实行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行毒品替代种植,才能彻底肃毒,才是唯一正确的政策选择。
本文只是简单地就全国毒品犯罪问题作一简单的东、西部之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甚至相邻的几个市县的毒品犯罪都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或者是相隔甚远的地区所反映的毒品犯罪有趋于一致,所以,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不同的案件处理中采取不同的侦查手段和防治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以期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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