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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民事审判相关实务研究((3)

2015-09-26 01:03
导读:(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
(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人类现代文明的副产品,对社会的危害已高居三大事故之首,研究、审理好该类案件也是民事审判领域的重要任务。愿笔者解读新法后对审判实务所作的探索,能给实务界的同仁提供点滴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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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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