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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发展(1)(2)

2015-10-17 01:04
导读: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被众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被众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正在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贾俊玲教授作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探讨》的报告。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为了补偿现代社会已被削弱的家庭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付现代社会的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的经济福利政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其支柱部分,也是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1950年代,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由此建立了计划体制下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加快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保障立法,如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目前,立法的重点是《社会保险法》,重点的保障项目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难点,如何解决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考虑:(1)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如退休保障,目前并不包括所有从业人员,更不包括农村劳动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2)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问题。社会保障基金是保障会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目前企业欠费现象严重,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能否实行费改税,或通过契约化的方式,并由企业采取担保、抵押的办法,这需要进一步研究。(3)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从地方到中央统一管理体制,在这方面我们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如智利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多元化管理,规定可以将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交由私营企业经营,由于风险很大,不到3年,有4家企业破产,导致许多老年人找不到自己的资金户口。中国目前并不具备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多元化管理的条件,加入WTO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也需慎重。(4)过去没有加入现行社会保险的计划的老年人的问题如何解决。这是特殊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问题,目前正在考虑能否将国有企业一部分资产变现来解决。据估价,到2025年,全世界大概有1/4的老人生活在中国,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如果现在不解决,到时候将会更加突出。还有就是退休年龄如何确定,是延长退休年龄还是缩短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总量,但不利于解决劳动就业,后者则相反。对这两者的矛盾应充分考虑并予以适当的协调。又如,工资替代率如何确定,目前我国工资替代率较高,退休费为工资的70%-80%、‘甚至100%,在全世界是最高的,国际标准为50%左右,今后,随着我国工资体制的逐步理顺,工资替代率应逐步降低。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在本次研讨会上,韩方代表提出的论文特别关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劳动法方面的变化,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导致国际劳动力的流动呈普遍现象,外国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韩国学者普遍关心,除上述朴万寿教授关于外国劳动者的人权保护的论文外,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事务局长、崇实大学魏圣种教授也就外国人的问题作了《外国人在社会保障法上的地位》的报告。社会保障法是根据是生存权的思想和社会连带思想。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生存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生存权,韩国宪法第34条也规定了生存权。宪法的规定是社会保障法制定的基础。宪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每个国民都有体面生活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的义务,第3款规定妇女的福利权,第4款规定老人和儿童的福利权,第5款规定无生活能力者的保护。此外,宪法第10条规定了人的尊严和对幸福的追求权,第11条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宪法关于人有体面生活的权利原则上只适用本国国民而不适用于外国人,这就引起了人们对外国人在社会保障法上的地位的讨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保障法旨在维护个人的基本生活,接近于社会人权的概念,具有超越国家的普遍性,国际劳工组织第102号公约和157号公约对社会保障问题作了规定。从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趋势看,WTO体制要求消除国家间的壁垒,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外国人也应当采取与本国人相同的平等待遇,宪法第34条的规定也应当平等地适用于外国人,立法和法律政策上都应当为此作出努力。
  四、加入WTO与劳动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程的加快,有关人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讨论也日渐热烈。加入WTO意味着我们在进一步融人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的影响。加入WTO也会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产生很大的影响,该问题引起了与会者极大的兴趣。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马瑜处长作了题为《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报告,分为三部分:1.WTO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劳工标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一个新挑战。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是否应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其作为国际贸易中的规则之一已成为各国争论的标准。就目前现状来看,关于世贸组织中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公平竞争原则挂钩问题的争论将进一步持续下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将成为必然的趋势。2.加入WTO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影响。(1)对就业的影响。非歧视、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是WTO的三大原则。加入WTO后,会对就业结构产生直接影响。从短期看,可能会导致就业岗位的减少,一些岗位可能会出现高失业率,如农产品进口关税价格下降,会直接影响农民就业,使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此外,汽车业、机械和钢铁业也将减少就业机会。但从长远看,随着出口的增长、外资的引进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等,将会导致就业总量的增加。(2)对劳工标准的影响。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标准的规定,基本上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劳动立法趋势,目前所需加快的是加大执法监督机制,并对某些标准进一步予以完善,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水平等。提高劳工标准会导致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产品的竞争力,但会推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3)对社会保障的影响。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必然导致劳动力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中国公民在国外就业的保障以及外国公民在中国就业的保障,都有待于通过立法来解决。一方面要加快国内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双边及多边合作,解决社会保险双重缴费的问题。3.如何迎接加入WTO给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带来的挑战。(1)认真研究WTO的法律规则,加快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2)组织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修改完善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相关法律制度。(3)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解决就业问题。如建立重点行业、地区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人员的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市场就业机制。(4)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执法检查。如查处使用童工问题、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等。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借中国即将加入WTO之机,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法学部的金教淑教授也就此宣读了《WTO体制与韩中劳动法的展望》的论文。认为,发达国家将劳动标准和国际贸易联系起来的做法将影响今后韩中两国间的贸易,但同时指出,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会产生以下问题:国际劳工组织设定的最低标准指哪些?由谁来判断违反国际劳动标准的事实?对于违反国际劳动标准的行为,国际劳工组织能够采取哪些制裁措施?论文特别从结社自由、团结权和团体交涉权、禁止歧视、禁止和废除强制劳动、禁止录用童工等方面比较了国际劳工组织以及韩国和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最后结论是:随着WTO体制的建立,韩国和中国都要通过制定符合最低限度的国际劳工标准的劳动法,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同时为国际贸易消除障碍。在开放和世界化的经济社会中,不可能再以封闭和僵硬的思维模式去发展,在劳动法领域,制定最低限度的国际规范,实现世界区域内竞争条件的统一化,将有利于世界劳动立法的统一运动。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均为当前中韩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界普遍关注的前沿问题,也是国际劳工组织所致力发展的问题。通过这次会议,与会者深切地感受到,在开放的市场和互动的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学的研究需要树立更新的思维和理念,在我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即将加入WTO之际,这种观念对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将带来更多裨益。
  注释:
  [1]3D是指Dirty(肮脏),Danger(危险)和Dislike(没人愿意干)的工作。
  [2]这里指的强迫劳动不包括服刑或监禁人员从事的劳动、军人从事的军事性质的劳动、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从事的服务以及属于正常公民义务的工作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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