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无责延误后的侵权分析——《侵权行为法》(3)
2016-01-24 01:00
导读:[8]一般而言,航空公司的航班飞行即完成旅客、货物的运输任务,是由航空公司、地面服务和机场三家共同完成的。但是,对于旅客和收货人而言,往往主
[8]一般而言,航空公司的航班飞行即完成旅客、货物的运输任务,是由航空公司、地面服务和机场三家共同完成的。但是,对于旅客和收货人而言,往往主要面对航空公司(承运人),而来自于机场设施使用以及相关的地面服务等,则由航空公司委托专业性地面服务公司进行。这些地面服务包括:专门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旅客、行李和货物地面服务、机务维修、地面车辆保障等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
[9]在我国,民用航空企业体制改革后,航空公司的机场内地面服务,一般由专业性地面代理服务公司进行。
[10]根据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1996年11月18日)第14条的规定,空运企业进行航班经营时,应当签订服务保障协议,包括机场地面服务保障协议、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飞行签派代理协议、机务维修协议、航油供应协议、其他必要的服务协议等。
[11]项淳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5年10月2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改稿)第95条。参见薛驹:《关于民用航空法(草案修改稿)、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修改稿)和食品卫生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5年 10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13]陈光毅(时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草案)〉的说明——1995年6月2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中国大学排名 [14] 《1929年华沙公约》第2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就不负责任。
[15]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又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
[16]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条旅客和行李第4款则规定,旅客应当得到书面提示,说明在适用本公约的情况下,本公约调整并可能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者伤害,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以及延误所承担的责任。其免责条件是,第20条规定,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索赔人从其取得权利的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对索赔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伤害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17]虽然大部分不正常航班的处理,航空公司都履行了民航法规的规定,但是服务做得简单生硬,缺乏细致周到、体贴入微。在不正常航班事件与媒体的沟通上,航空公司做得更差劲。但凡航班延误发生,总是旅客向媒体介绍情况;记者采访到航空公司,回答通常含含糊糊或过于简单,不足以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情况。参见:《一位民航人眼中的航班延误》,《中国青年报》,2004年7月8日。
[18]中国民航总局网站上,在《航空旅行指南:不正常航班服务——航班延误和取消》解释中,明确指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这种“应协助”显然是一种义务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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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05年4月26日凌晨2时30分,广州白云机场候机区,一位怀抱婴儿的年轻母亲向工作人员“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求求你们给我一杯热水吧,我的小孩才七个月大,怎么能喝凉水、吃饼干呢?”这位年轻母亲,是厦门航空公司MF8322航班的乘客。这一航班由于各种原因延误了7个小时,95名乘客在等待的长夜中只吃到些饼干、八宝粥,没有住宿,没有热水。愤怒的乘客因此拒绝登机。经工作人员苦劝,部分乘客于凌晨3时45分飞离,但仍有47位旅客滞留机场近20小时,2005年4月26日下午3时半才离开广州。《深夜苦候延误航班,少妇下跪为婴儿讨热水》,《金羊网—新快报》,2005年4月27日。
[20] 《欧共体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赔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第6条延误规定,1.当运营承运人可合理地预计航班将超过预定离站时间延误时:(a)航程为1500公里或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误2小时或2小时以上;或(b)所有欧共体境内的航程在1500公里以上、延误时间为3小时或3小时以上的航班,以及航程在1500公里和3500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或(c)除上述(a)和(b)之外的,比预定离站时间延误4小时或4小时以上的所有航班。运营承运人应给旅客提供:(i)第9条第1款(a)项和第9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和(ii)当可合理预计离站时间是在原公布离站时间的第二天,第9条第1款(b)项和(c)规定的帮助;和(iii)在延误是5小时的情况下,第8条第1款(a)项规定的帮助。2.在任何情况下,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度和航程等级提供帮助。第9条关怀的权利规定,1.根据本条,运营承运人将免费提供旅客:(a)餐食和饮料,并且要与等待的时间相适应;(b)旅馆住宿,在以下情形下:——必须停留一到多个晚上,或——相对于旅客原计划的停留时间,一个额外的停留成为必要时;(c)机场和住宿地(旅馆或其他地方)的运输。2.另外,应免费给旅客提供两次电话、电报或传真,或e-mail。3.在适用本条时,运营承运人应对行动不便的人和陪伴他们的任何人员,以及无人陪伴的儿童的需求给予特别的关注。董念清(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翻译
中国大学排名 [21] 2006年7月1日凌晨3点左右,在距离首都机场40公里外的北京昌平区龙城丽苑阳光酒店,一群因为航班延误的旅客中,一位女孩被酒店前台安排与两位男士合住一个房间,这位疲惫得几乎站立不稳的女孩只好同意。一位旅客气愤地说,航空公司为了省钱,这样的安排如果出什么事情谁来负责?真是对人性的不尊重!《东航航班延误不管旅客,为省房费让陌生男女同住》,《东方网》,2006年7月6日。资料来源:
[22] IATA,为国际航空运送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英文简称。
[23]甚至航空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地面服务公司、机场在安排旅客酒店住宿时,其与机场的距离半径、安置水准,以及交通衔接等,都应当有切实、具体而明确的可操作规定。
[24] “中美航空协议”有三个里程,即:(1)1980年9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首次签署《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协定规定,中美双方可各有两家空运企业,在规定航线上经营协议航班。截至1999年,经过多番修改的《运输协定》仍不能满足飞速增长的中美航运市场要求。经过18个月的谈判,中美双方于1999年4月8日再次达成《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2004年,中美双方派出谈判团进行四轮谈判后,于6月18日在美国草签了新协定,这个协定,即《中美航空协定》2004年7月24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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