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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易物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1)(2)

2016-02-06 01:05
导读:总的来说,个人通过以物易物的交换模式让陈旧物品再次流通起来,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加上网络平台的支持则更能体现经济、便捷的效果。这是一
 

    总的来说,个人通过以物易物的交换模式让陈旧物品再次流通起来,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加上网络平台的支持则更能体现经济、便捷的效果。这是一种不以价值相等为交换原则,更多追求使用价值、个人需求和交换中的情感精神满足的“消费”模式,体现一种“平等的、各取所需的新理念”[16]。电子易物作为电子商务C2C升级模式,加以合适的开发和完善,可能成为网络经济的新增长点。事实上,从今年5月11日易物网开通以来短短半年的时间,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电子易物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经济模式已经初具规模。

    我们在感叹网络社会日新月异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现代以物易物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网络行为创造了网络社会,这个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电子易物的出现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经济的、社会的和人文的现实价值性。网络社会的财富创造和流通有赖于网络行为的合法、公平、有序进行。对于合法的电子易物行为,理应给以法律的规制和保护,明确电子易物行为的主体、易物交易和服务的提供及使用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受到侵犯时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此保障易物行为的正当进行,从而实现网络社会的自由、平等和秩序。

参考文献:


期刊

1.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1期。

2.夏蔚、谭玲:《论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卷第4期。

3.杨和义:《电子商务中假冒伪劣的法律规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年8月第5卷第3期。

4.齐维轩、朱丹:《基于我国网络道德的法律规制研究》,载《情报杂志》2002年第9期。

5.张 冰、张宇润:《对网络私行为的法律规制》, 载《法学杂志》2003年7月第24卷。

6.寿步、徐彦冰:《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财产权保护》,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12月9日)。

7.盛兴文:《论在线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载《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第3期。

寿步、徐彦冰、王秀梅:《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财产权定位》,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5期。

8.寿步、吴建慧、郑亚娟、祁筠:《网络游戏相关规范与制度设计》,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6期。

9.寿步、黄毅峰、朱凌、杨威:《外挂程序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8期。

10.崔彩贤《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9期。

11.寿步、黄毅峰、李勇、朱凌:《外挂程序相关法律关系分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9期。

12.寿步、黄毅峰、朱凌、徐业伟:《外挂程序的解决方案》,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9期。

13.寿步、李勇:《网络游戏虚拟物相关的刑罚问题》,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11期。

14.周显志、陈慧华、黄洁梅:《网络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制》,载《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1期。

15.刘晓坤:《回形针换来的别墅》,载《多媒体世界》2006年第8期。

16.李银莲:《今天,你换了没有?》,载《电子商务世界》2006年第9期。

17.张振中:《换客》,载《百姓》2006年第10期。

尾注

[1] 例如“以物易物网” 就是作为一个论坛的形式存在和运作的。

[2] 例如“不如交易网”作为一个网络购物、网上拍卖的电子商务平台,开通了“二手”交换频道,搜索引擎中包含了“搜索交换”的检索项目。

[3] 《社区易物小区设"以物易物"平台 一辆童车串起三家人》,来自换购网,载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4] 参见郁蕊芬:《以物易物以情换情 白领囤货消耗大会5•13召开》,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5] 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注于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无线增值等新经济领域,深入研究和了解消费者行为,并为网络行业及传统行业客户提供市场调查研究和战略咨询服务的专业市场调研机构。目前的主要服务产品有iAdTracker(网络广告监测分析系统)、iUserSurvey(网络用户调研分析服务)、iDataCenter(网络行业研究数据中心)等。以上见该公司网站介绍: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6] 刘牧洋:《“易物网”CEO朱人杰:“电子易物”已成一个新行业》,《新闻晨报》2006年11月12日,“特别报道”A16版。

[7] 见易物网首页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8] 程可薇:《换客:享受以物易物的小欢喜》,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3日。

[9] 转引自夏蔚、谭玲:《论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卷第4期,第76页。

[10] 见中国易货网首页,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11] 张冰、张宇润:《对网络私行为的法律规制》, 载《法学杂志》2003年7月第24卷,第28页。

[12] 陈梦飞、李庆瑜:《换客 网络时代的原始交易 信用风险待完善》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4日。

[13] 陈辉楠:《网上换客用倾听换烦恼》,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3日。

[14] 程可薇:《换客:享受以物易物的小欢喜》,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3日。

[15] 童雯霞、梁奥颖:《时尚仔女以物易物也疯狂》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1月13日。

[16]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的彭澎博士这样分析,见陈梦飞、李庆瑜:《换客 网络时代的原始交易 信用风险待完善》,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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