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运作机制(1)(3)
2016-03-21 01:08
导读:在当今社会,一部作品,其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分布具有多层次性,如MTV音乐作品包括作词者、作曲者的著作权(表演权、在MTV作品中与影像融合的歌词和伴
在当今社会,一部作品,其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分布具有多层次性,如MTV音乐作品包括作词者、作曲者的著作权(表演权、在MTV作品中与影像融合的歌词和伴奏音乐的放映权、出租权)和著作邻接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和演奏者的著作邻接权(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包括卡拉OK设备在内的记录作品介质的复制、发行、出租而发生的二次费用征收权);音乐制作者(包括出版者)的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音乐制作中的著作权归属比较复杂,通常,音乐原盘制作者可能并不隶属于某个唱片公司,他们往往通过合同形式许可唱片公司使用乐曲,具体的权利状态、使用范围由合同约定);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像部分的作者)的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
美术、摄影等作品(点歌菜单的背景或者在静止画面上附加歌词、伴奏音乐)著作者的权利。此外,一部作品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在使用中的权利状态具有重叠性,如MTV作品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分布的多层次性以及歌词、伴奏音乐及影像被技术性地融合等因素,决定了在使用MTV卡拉OK作品时,归属不同权利人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重叠性。16由于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分布的多层次性和权利的重叠性,导致对有关著作权的侵害结果不能被单独地量化处理。对超过法律允许范围、有违社会公正的权利人自己的行为有必要进行约束,促使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在诚信、公平的原则下达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而达到此目标的唯一途径,只有著作权集中管理。由于著作权集中管理机关设定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都是经过政府主管机构认可的,并且在使用费标准形成中还要同其他行业协会协商,经多方认可后方能实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著作权集中管理又是一种为了确保作品的有效使用、限制著作权滥用的制度。此外,著作权集中管理可以应付权利侵害。对于作品的无许可使用,进行长时间、全国范围乃至世界范围的监视,对个体权利人而言是无能为力的,而监视机关的努力将弥补个体的软弱,这在网络时代尤为重要。在数字多媒体时代,虽然什么样的作品归谁、被怎样使用很容易把握,借助技术进行个别的权利行使的大门已经开启,但是,直接的个别权利管理仍不可行,权利即使能够个别处理,也仍有集中管理的必要。因为在由多数作品结合成软件或新作品时,多数权利已被综合处理,其对价也应得到总括支付。这样,暂且由集中管理机构统一领受支付,而后分配给各个权利人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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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管理领域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有权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如与使用者协商使用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诉讼、仲裁活动。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实施管理,在成员中分配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使用者与权利人之间的搜寻和签约成本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中间人和成员代表能在数字经济时代促进著作权交易的有效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管理信托的组织形式,它是具有一定的代理成本的"产生此种代理成本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著作权集体管理职业经理人与成员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职业经理人谋求的是报酬、权力、工作稳定和地位等目标的最大化,而成员们则是财富最大化的追求者,他们希望在总收益中占尽可能多的个人份额。职业经理人会通过提升管理成本来减少收入分配。这样,代理成本自然增加。第二,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成员们不能确保职业经理人从他们的角度做出最优的决策。而且成员分散,职业经理们会增加远远超过他们实际努力的各种报酬。当然,解决这一代理成本的治理机制是促使职业经理人为成员们的利益行事从而减少管理成本,即一方面集中所有权,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控制。
总之,著作权集中管理是在权利重叠不能单独量化的情况下对权利人进行保护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它还能克服著作权人自行管理和交易能力的缺陷。当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代理成本不容忽视,可采取一些有效的治理机制加以控制。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注释:
1Peter Drahos:《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art 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P.6。
21Peter Drahos:《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art 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P.122。
3周小明:《财产权的革新—信托法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3页。
5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6[英]F.劳森,B.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7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8Robert H.Sitkoff.An Agency Costs Theory of Trust Law, Conell Law Review March 2004,89 CornellL.Rev.621。
9[英]F.劳森,B.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
10Peter Drahos:《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art 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P.137。
11钱弘道:《经济分析
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
12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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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6-77页。
14See Michael C.Jensen& William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e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3J.Fin.Econ.305(1976)。
15See 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 65-66 (2003)。
16徐卉:《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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