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行政法治的若干现实问题评析(1)(2)
2016-06-16 01:03
导读:三、我国的政治架构不利于行政责任实现 依法行政又称有责行政,即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
三、我国的政治架构不利于行政责任实现
依法行政又称有责行政,即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本性。正是悬挂在头顶上的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刻刻在警示着各位行政人员,促使他们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我国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领导体制。为了维护党的形象,护短的现象不是时有发生,而是经常发生。正是这一国情,使得许多行政责任落实不到具体的个人,无形中,削弱了行政法的权威。他们不再对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提心吊胆,而越来越变得有恃无恐。
中国共产党吸取了苏联解体的教训,在维护党的形象方面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当出现贪官,特别是达到一定级别的贪官,这种现象表现的很明显。因为对于民众而言,共产党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一个个处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官员才是共产党的具体代表。从毛泽东主席开始,共产党就以人民贴心人的角色出现,并且种形象几十年来深入民心。共产党几十年积累的光辉形象怎么能够允许有人去抹黑?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个官员在这个地方出了问题,就把他调到另一个地方去担任别的官职。不管怎么说,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尤其是级别高的干部。一个贪污案件,查到一定的深度就不查了,为什么?查不下去了,再查就会抽出一串。于是,又是从大局着眼,从大局出发,上级作出了到此为止的最终处理决定。被抓的只有小鬼,大鬼则安然无恙。治标不治本。
中国的官员,尤其是领导官员,共产党员身份是必备的,其他党外认识顶多做个副职,并且是屈指可数。一个共产党员头衔可抵三年的徒刑。当一个官员出现问题,首先不是法律发挥其作用,而是先“双轨”。笔者也没有见过何为“双轨”,但是,通说是,相对法律的制裁而言,官员会比较喜欢选择“双轨”。是不是有点像古代的宗仁府,专门处理皇族中的违法人物,原因也比较相似,就是怕皇室的形象受损。处理还是会处理,但是相对于普通的违法人物,罪会减一等或数等。本来是属于法律职责范围内的事,却被政治横加夺去了。中国人喜欢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西方人则喜欢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这一归纳那是相当挺犀利,它一句话就点出了问题的要害。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四、法治理念在官员与民众心中相当浅薄
前不久,在重庆某地区,有一公民因编小曲贬低县委书记而被关入监狱达60多天之久。公安局长和检察院院长在被问及为何拘押该公民时的回答是非常的好玩,他们说,县委书记被骂,就像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一样,不把这个人抓起来,就是对父母没有尽到孝道。而法院院长在商讨是否对该人进行处理而提出我们以什么为依据而对其进行抓捕,似乎有点不妥,就是这一句话,在后来事实真相公开以后,使得法院院长官职不但没丢,反而上升一级。听起来是不是很好笑。好像上级在为民出气,实际上恰恰暴露出其背后的存在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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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审批与备案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