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6)
2016-08-13 01:03
导读:[15]对真实义务,理论界有广义说与狭义说之分,广义说指当事人及证人、鉴定人、代理人、辅佐人等均应负真实义务,狭义说特指当事人应负真实陈述之
[15]对真实义务,理论界有广义说与狭义说之分,广义说指当事人及证人、鉴定人、代理人、辅佐人等均应负真实义务,狭义说特指当事人应负真实陈述之义务,本文系前说。
[16]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令人信服的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说明。参见《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同注[14]P401─P416。
[17]证据披露制度及其与诚实信用的关联,可参阅《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同注[14]P370─P397。
[18]可参见《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证据规则问题探索》詹思敏、王晓明著载于《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同注[12]P363。
[19]可参见《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研究》宋金林著载于《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同注P500─P501;《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研究》单国军载于《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同注[12]P470。
论文出处(作者):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试论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