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倾斜性配置研究(1)(2)
2016-09-29 02:14
导读:表1 个人风险、信息成本与歧视行为 各种情形 银行风险程度 信息总成本 银行对客户的行为 说明及评价 1.市场正常 抵押 A(小) B(小) 小 无差别对待且正常
表1 个人风险、信息成本与歧视行为 各种情形 银行风险程度 信息总成本 银行对客户的行为 说明及评价 1.市场正常 抵押 A(小) B(小) 小 无差别对待且正常交易 抵押减少整体风险并降低信息成本 2.禁止执行情形一 A(大) B(小) 小或大 差别对待:减少对A的交易量 A对B无影响 3.禁止执行情形二 A(大)→B(大) 小→大→小 无差别对待:交易量大减,市场萎缩 A对B有影响,小风险的B也成受害者 4.市场不正常(如房价有暴跌趋势) A(大) B(大) 大→小 无差别对待:交易量大减,市场萎缩 3.对交易成本、交易机会以及交易安全预期的消极影响。禁止执行司法解释实施后,提高贷款门槛等应对措施增加了银行和借款者的交易成本,减少了银行的交易机会。对银行而言,由于需要审查并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这增加了银行对借款人的最低信息获取量,从而增大其交易成本;而银行无奈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仅减少交易机会,还会直接减少交易量。对潜在借款者而言,银行应对措施当然会增加其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机会。如有银行表示,个人有两套住房抵押可优先获贷款。这对借款人的消极影响是显然的。禁止执行司法解释还使银行对部分群体的交易安全的预期减弱甚至丧失。对银行而言,稳定的交易安全预期在其交易决策时处于最大权重。银行在交易决策时若无稳定的安全预期,即使该交易事实上安全,银行都不一定会作出交易决策;而若银行在交易决策时有稳定的安全预期,即使该交易事实上不安全,银行都很可能会作出交易决策。禁止执行司法解释实施之前,抵押房屋的可执行性使银行有良好的交易安全预期,除非房价大跌,虽然这种从抵押而来的安全预期只是一种主观测定,绝大部分不会对房屋本身产生影响,银行行使抵押权只是极少的情形,但不能因为银行本身不行使抵押权就认为抵押权不重要,并作出禁止执行的规定。 4.实质上降低个人房屋的价值。不当的权利倾斜性配置具有极强的负面影响,这并不仅限于交易双方。禁止执行司法解释的负面影响除了及于交易双方,还会影响到其他更多的无辜群体。由于不能被强制执行,无人会接受房屋这种抵押物,因此禁止执行司法解释从经济上宣告了个人房屋不能被抵押,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房屋作为抵押物,这事实上人为设置了个人融资障碍,其结果与在《担保法》中写入“自然人的房屋不能设定抵押”的条文相差无几。值得关注的是,禁止执行司法解释在这方面的负面影响还会扩展,它会阻碍众多没有以房屋作抵押的交易并进而损害交易各方利益。因为虽然交易过程中的债权人基于各种考虑(如亲戚/朋友关系等)而不想/不愿/不好意思提出抵押要求,但房屋的存在使债权人有债权安全的预期。而禁止执行司法解释可能使债权人对债权安全的预期丧失,这会促使债权人在债权形成前、形成中或形成后作出各种反应以提高债权安全预期,甚至取消交易。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正面影响的初步调查 禁止执行司法解释想保护谁的利益?这种被保护的利益在量上有多大?最佳的数据应该是2004年度由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局执行的执行标的为涉案人员生活必需住房的案件数量。由于法院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数据,所以只能选择部分法院进行调查(见表2)。由于法院在对个人住房执行时,没有执行标的是否是生活必需住房的专门资料,下列数据仅表明:2004年在下列地区某个基层法院所在区域,因欠银行按揭贷款而使其住房(并不仅是生活必需住房)被法院执行的数量。因此,在调查地区,禁止执行司法解释想保护的利益在按揭贷款行业中比下列数据(即其中以拍卖房子终结的数量)要小,甚至可能小得多。 表2 六个基层法院2004年接受的由银行提出的执行申请及实际执行数 法院A (东莞) 法院B (深圳) 法院C (珠海) 法院D (内江) 法院E (资阳) 法院F(烟台) 2004 2005.1-8 接受申请量(件) 111 - 65 70 0 8 0 执行中止量(件) 22 - - - 0 0 3 实际执行量(件) 89 40 27 54 0 0 2 其中以拍卖房子终结的数量(件) 75 40 - - 0 0 0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