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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沉默权”的探讨(1)(2)

2016-11-02 01:13
导读:三、沉默权规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要深入了解沉默权规则必须深刻分析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至产生起就与无罪推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无罪推定

三、沉默权规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要深入了解沉默权规则必须深刻分析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至产生起就与无罪推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无罪推定是沉默权构建的理论基石。无罪推定原则认为,要使有罪这一命题有所依据,必须驳倒无罪这一相反的命题。该原则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1、法律对有罪与否作出一种事先的法律事实拟制,并将拟制的事实赋予法律规范予以确定;2、法律规定控诉方负有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3、被追诉者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4、控诉方证明的质和量必须达到“无合理怀疑”,“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5、控诉方不能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推翻拟制的法律事实,证明被追诉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被告人无罪;6、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被追诉者的人身权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7、拟制的事实具有法律权威性。尽管法律拟制可能会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甚至大相径庭、相互违背,但法律的权威宣告了只有经依法判决,拟制事实才能够改变,宣判前各诉讼主体必须尊重这种拟制事实,尊重拟制事实的本身就是对证据和对法律的尊重。  通过以上分析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我认为无罪推定原则和沉默权制度的关系如下:1、无罪推定是沉默权的逻辑基础和法律源泉。正是由于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了控诉方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所以才推导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自证其罪的义务,被追诉者不必提供证明自己无罪、有罪的证明材料,被追诉者不承担证明责任,才萌发出沉默权。2、无罪推定由许多规则构成,沉默权是其中的一项。无罪推定是法律对证明责任实体和程序上的推定,包含有丰富的内涵。狭义的沉默权仅指被告人有权沉默,为无罪推定原则中的一项,广义的沉默权规则的内容大部分包含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制度构建之下。3、沉默权规则有着自己的内涵,和无罪推定原则侧重的角度不同。无罪推定原则侧重于强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法律地位,而沉默权规则则强调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沉默权规则中的律师帮助就不包含在无罪推定原则含义中。4、无罪推定可分为程序上的无罪推定和实体上的无罪推定,沉默权为程序上的无罪推定所推导出来。我们可以将无罪推定原则按诉讼地位的不同划分为程序上的无罪推定和实体上的无罪推定。实体上的无罪推定是指,实体上赋予被追诉者无罪的地位,即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将被追诉者确定为罪犯。程序上的无罪推定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享有未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除法律给予限制外,享有推定的人身权,享有完整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司法官员不得将其视为罪犯对待。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得出两者的关系是:无罪推定原则是沉默权规则的法理基础,沉默权的产生来源于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有着自己的丰富内涵,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的保障。沉默权规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程序公正的核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关沉默权的相关规定及评价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抢夺罪认定中的四个争议疑难问题
浅议经济转型时期企业性质及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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