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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大代表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秉公枉法,乱用职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依照我国的监视制度设计,人大代表能够对政府和法院及检察院行使监视权益,这在宪法和法律规则中十分明白,但是选民对人大代表停止监视法律只是做了准绳的规则,如何停止监视,监视能否有效等问题,不断是搅扰人大工作的同志和选民的问题。
一
制度设计上的缺失,是选民监视人大代表失控的基本缘由。选民作为拜托人,人大代表作为代理人,应该依照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