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研究(4)
2016-12-23 01:19
导读:1.电子证据的生成。即要考虑作为证据的数据电文是怎样形成的:如数据电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常规程序自动生成还是人工录入的,自动生成数据电文的
1.电子证据的生成。即要考虑作为证据的数据电文是怎样形成的:如数据电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常规程序自动生成还是人工录入的,自动生成数据电文的程序是否可靠,有没有非法干扰;由人工录入数据电文时,录入者是否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采用可靠的操作方法合法录入。另外,该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关键时刻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事实是否影响电子记录的真实性;该电子证据是在正常业务中制作的还是为诉讼目的制作的,前者的可靠性要高于后者。
2.电子证据的传送与接收。数据电文通常要经过网络的传递、输送,所以要考虑传递、接收数据电文时所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是否、可靠,传递数据电文的“中间人”如网络运营商等是否公正、独立,数据电文在传递过程中有无加密措施,数据电文的内容是否被改变等。
3.电子证据的存储。即要考虑作为证据的数据电文是怎样存储的:如存储数据电文的方法是否科学,存储数据电文的介质是否可靠,存储数据电文者是否公正、独立,数据电文是由不利方储存的还是有利方储存的或是中立的第三方储存的,不利方储存的数据电文的可靠性最高,第三方储存的数据电文的可靠性次之,有利方储存的数据电文的可靠性最低。存储数据电文时是否加密,所存储的数据电文是否被改动,等等。
4.电子证据的收集。即要考虑作为证据的数据电文是由谁来收集的,收集者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如果收集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那么其收集的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要低。另外,是否是经公证机关获得的电子证据,经公证机关获得的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较高;司法机关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以秘密方式收集电子证据时是否经过授权,是否符合法定的秘密取证程序;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如备份、打印输出等)是否科学、可靠;收集者在决定对数据电文进行重组、取舍时,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可靠,等等。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注释】
1.参见“电子商务示范法”起草小组成员刘品新先生拟制的“电子证据”部分。
2.见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
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3.参见沃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