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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作出的拔去夏沃进食管的判决是否合理
对此问题,美国公众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夏沃的丈夫认为,夏沃在健康的时候曾说她不愿意以人工方式维持生命,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拔去夏沃进食管的行为是尊重夏沃的个人意愿。而且,法院指定的医生也确定夏沃已处于“永久性植物人”状态,无法恢复健康。民意调查也显示,多数美国人支持法院的判决。
但是,也有部分美国人认为夏沃有继续生活下去的权利,佛州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不合理的。所以发生这样的悲剧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制度不是为了保护那些最需要保护的人。甚至有观点认为拔去夏沃进食管的行为是谋杀。理由在于:第一,那种认为夏沃是被允许自然死亡的观点只有在当夏沃确实处在严重疾病的晚期听起来才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夏沃是死于饥饿和脱水,而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致命的。第二,因饥饿和脱水死亡是痛苦的,夏沃没有能够有尊严的死去。第三,至于说拔去进食管是根据夏沃自己的意愿,这只得到夏沃丈夫迈克尔一人的证实。而且迈克尔希望她死,并且可能因为她的死亡而得到利益。
对我国的启示
本案虽然不是发生在我国,但其所折射出的一些现象,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一、应秉持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总体而言,在夏沃案中,无论是哪一方,都体现出对法律、对法院判决的充分尊重和信仰。就夏沃的丈夫迈克尔而言,以目前的证据来看,他没有采取私下的秘密手段让夏沃“自然”死亡,而是在长达7年的官司中反复不断地请求法院裁定拔去夏沃的进食管。就夏沃的父母而言,他们最希望维持夏沃生命,也最有理由采取非理性的极端手段,但他们也主要是遵循着法律规则试图改变法院的判决。在直接的法律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他们甚至曾试图通过向法院起诉改变夏沃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法院判令夏沃与迈克尔离婚等法律手段改变夏沃的境况,以维持她的生命。即使是试图影响佛州法院判决,被公众批评违反三权分立原则的美国总统布什,也并没有明显地滥用行政权力,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也给予了理解和尊重。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一个法治国而言,完备的法律体系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在国家政权体系和市民社会中能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得到所有人真诚的信仰和遵守,恐怕才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