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国家观(2)
2017-04-30 01:01
导读:二、评论:经济法国家观从哪里来 分析经济法理论,尤其是其国家观时,我们常常会面临着一个极有意思的现象。在一定阶段的微观环境下看,经济法的
二、评论:经济法国家观从哪里来
分析经济法理论,尤其是其国家观时,我们常常会面临着一个极有意思的现象。在一定阶段的微观环境下看,经济法的理论是极有道理的,也往往能与实践相印证。经济法学者往往强调其理论在微观上的合理性。但如果将其理论置于一个长时间的宏观条件下整体考察,则能看到它的幼稚。
在我国,虽然经济法理论的各种观点基本上都产生于20世纪的最后20多年,但折射出的却是我国建国以来的体制变化。大体可以分成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主要是统一调整论。“统一调整论”流行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该理论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所谓“一切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民事经济关系、劳动经济关系等等。实际上是要用一种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去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我国1980年出版的《法学辞典》对“经济法”下的定义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第二个时期主要是纵横关系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纵横统一论”开始代替“统一调整论”而成为我国最为流行的经济法理论。这种理论在摆脱“大经济法”观念后,为经济法部门确立了特定的调整对象,即纵横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三类对象。(1)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纵向经济关系;(2)调整社会组织之间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3)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关系。[8](P5—8)“纵横统一论”的调整对象尽管较之“统一调整论”已大为缩小,但所涉及的范围仍很广泛,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横向关系(私法关系)统一于纵向关系(公法关系),将私法关系与内部经济关系均视为国家可以随意进入的领域。这显然仍是与当时尚未彻底改革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第三个时期纵向关系为主论。在“纵向关系为主论”中目前我国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经济法理论是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国家需要干预论”。按照这一观点写成的《经济法学》成为我国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7]第四个时期纵向关系论。也就是当前,越来越多的年青学者只把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9](P110—118)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纵观经济法各种学说的发展,总体上说是一个“调整范围”越来越缩小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伴随着我国“公法私法化”进程,国家还权于民,退出一些干涉领域而逐步形成的。可以说经济法学说的每一次缩小范围都是被动的。当一种学说只能被动的对已经变化的体制作一种图解式的表面说明,这种学说是否还是理论就很值得怀疑了。对于这一点甚至最传统的经济法学者都不得不承认,“鉴于我国过去的经济法定义差不多都是在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不完全符合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我们现在应当以一种新的观念,对经济法的定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