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1)(3)

2017-06-07 01:11
导读:人类利益的多样性与所导致的危害的多样性使得对犯罪进行排序是困难的。因而,需要一个一般的准则在同一种类中进行危害衡量。Androw von Hirseh与Nils J

  人类利益的多样性与所导致的危害的多样性使得对犯罪进行排序是困难的。因而,需要一个一般的准则在同一种类中进行危害衡量。Androw von Hirseh与Nils Jareborg曾提出生活标准的观念,主张犯罪的严重性取决于其对被害人生活质量之必要条件的影响。为了对影响生活质量的资源进行排序,人们必须对权益的相对价值做规范的判断。基于此,有必要构建生活质量的不同层次:单纯的维持生存(mere subsistence);最低的福利(minimal well-being);基本的福利(adequate well-being);高级的福利(enhanced well-being)。相应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的水平不同,危害的水平也有所不同。换言之,应当根据危害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为获得某一层次的生活质量所典型需要的资源,而确定危害的相应等级。对单纯维持生存条件的损害是最严重的损害,即一级危害,对最低福利、基本福利与提高的福利条件的损害,则分别构成二、三、四级危害。不影响获得提高的福利的途径,但让被害人的生活原地不变的损害属于五级损害[3](P.189-194)。从月收入2万元的被害人处盗窃2000元的行为,仅涉及五级危害;而从月收入600元的被害人处窃取2 000元的行为则可能影响到提高的福利,也即被害人由此失去为满足普通消费需要所必要的财务手段,因而产生的是四级危害。既然危害的程度不同,相应地,在处置措施上当然也应该有所体现。某些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遵从这种逻辑的结果。
  (三)刑事责任概念内涵的扩展
  传统刑法体系习惯于将刑事责任等同于接受刑罚处罚;刑法的根本任务就在于解决如何惩罚犯罪人的问题,至于犯罪人是否理解惩罚的意义,惩罚是否足以消解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它并不关心。然而,从被害人的视角看去,对刑事责任作这样狭义的界定存在重大缺陷。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刑事责任当然涉及刑罚的适用问题,但绝不限于此。刑事责任应被定义为理解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使因犯罪而恶化的情况好转,它的目的是恢复而不是惩罚,是前瞻性的而不是回溯性的。这就要求对刑事责任内容作双重的界定,即对国家的抽象的刑事责任与对被害人及其社区的具体的刑事责任。惩罚本身解决的主要是犯罪人对于国家的抽象责任,当然附带地,它对被害人(及其社区)可能也具有一定的抚慰功能。然而,通过施加侵害而给犯罪人造成痛苦的惩罚,本质上并没有触及对被害人的具体责任问题,所以也就根本不可能治愈被害人所遭受的创伤。被害人需要安心、赔偿、辩白与热诚,他们尤其需要发现意义[1] (P.194)。作为遭受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被害人需要被认真对待。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当然是对犯罪的一种谴责,然而,并非只有刑罚才具有这样的功能。人们完全能够通过为被害人做事并要求犯罪人这样做来建设性地谴责犯罪[1](P.199),解决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具体责任问题,从而最终找出一条真正有效的冲突解决途径。可以说,这也正是恢复性司法得以兴盛的因素之一。正如德国学者Roessner所言,“恢复性司法的最大力量就在于,通过承认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与孕育个人责任原则,它关注社区中个体的问题与利益而非抽象的秩序。”[6](P.228)
  二、构成刑事立法的指导性准则
  (一)关于刑法调控的合理范围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关于加强死刑案件辩护的若干问题
刑事回避制度的观念更新与改革
上一篇: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关于的方式关于功能(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