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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为了打破僵局,自民党在1996年6月成立了司法制度特别调查会,同年11月提出了题为“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的中间报告。在1997-98年期间,经济同友会、经团连等财界核心团体、日本辩护士连合会以及21世纪政策构想论坛等政界思想库也先后发表了关于建立和健全与全球一体化时代相适应的法制以及加强审判权的事后监控机制的主张[6],为掀起司法改革新高潮而呼风唤雨。接着自民党司法制度特别调查会在1998年6月发表了“二十一世纪司法的明确指针”[7],向司法系统施加压力,促使有关部门转而积极回应财界的改革要求。至1999年7月,又在内阁之下正式设置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由京都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佐藤幸治担任座长,另外十二名委员包括中坊公平律师等具有远见卓识和指导力的法律界人士[8].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组织了一系列的海外考察、实务调研、公听会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的基础上,于2000年11月提出了中间报告,七个月后又提出了最终报告。至此,1990年代日本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今后制度设计的轮廓也可以一览无余。
然而,在介绍日本这一次司法改革构思的内容之前,还有必要深入探讨在1990年代后期财界和政界格外垂青于司法改革的各种原因,并从理论上分析和说明从司法专业主义到司法民主主义的价值观变化的逻辑关系。
首先来考察财界的立场。早在1982年3月日美两国政府开始就贸易磨擦问题进行磋商的时候,日本司法界、特别是律师业务市场的封闭性就受到了美方的批判。随着贸易磨擦的加剧,美国企业和官方机构要求日本容许外国律师开设事务所、对审判方式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9].特别是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时代潮流冲击之下,资本的活动没有了国界限制,日本式的制度如何与其他国家相协调的问题日益迫切,美国有关方面对日本司法现状的不满也日益高涨[10].为了缓和气氛,日本财界不得不出面推动司法改革。另一方面,日本各种企业到欧美各国投资,对于投资所在国的法律运作和律师所扮演的角色深有体会,希望在日本也能对欧美各国的投资企业还以颜色,至少能够在旗鼓相当的条件下与对方叫阵。因此,财界变得很积极地主张大幅度增加法律家特别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提高审判的效率、强化判决的执行。以上说的都是外因。什么是内因?如果说导致财界重视司法改革的外因是“应付国际磨擦”,那么可以说内因不外乎“扩大经营自主权”。
财界为了摆脱1990年代国内不景气的困境,必须促使本国企业提高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而要加强竞争机制就要缓和对企业活动的各种限制,扩大选择的空间,放弃不利于自由竞争的政策措施,把对经济决策进行事先审查的管理方式改为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