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研究(1)(4)
2017-08-05 03:52
导读:(2)国家在政策上应当鼓励培育新型民间解纷组织,引导部分公益性民间组织向以解纷为宗旨之一的形态转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传统单位组织
(2)国家在政策上应当鼓励培育新型民间解纷组织,引导部分公益性民间组织向以解纷为宗旨之一的形态转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传统单位组织逐步解体,而新的组织形态正在生成,新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不断涌现,国家应因势利导鼓励各新生民间组织建立起解纷机构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例如,广东就在保险行业协会下设调解委员会,将其纳入人民调解范围进行控制管理。对于业已存在的一些公益性民间组织(如宗教等社会团体)可通过适当引导将解纷添为其宗旨之一。由于解纷服务与相关利益群体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保险纠纷的妥善解决会提高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公司利益的增长),因此,只要解纷工作做得好,民间组织就有可能获得社会资金等的大力支持,从而进一步促进解纷工作良性发展。对国家而言,以较少的对价达到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解纷的目的。
3.重点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下人民调解的投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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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均衡原则
监禁刑政策中的人权保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