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法的精神(三)(2)
2017-08-06 03:21
导读:由法国著名罗马法学家吉拉德(PaulFredericGirard)教授等西方学者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整理的十二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呼、第二表审理、第三表执行、第
由法国著名罗马法学家吉拉德(PaulFredericGirard)教授等西方学者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整理的十二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呼、第二表审理、第三表执行、第四表家长权、第五表继承与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第七表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77]这是一个完备的法典,尽管还没有被称为法典。真正被称为“法典”(code,codex)的罗马法出现在罗马帝国后期。它是皇帝敕令汇编(collectionoftheimperialconstitutions),如《格莱哥里亚努斯法典》(CodexGregorianus,A.D.294)、《赫尔摩格尼亚努斯法典》(CodexHermogenianus,A.D.314—324间编纂)、《特奥多西努斯法典》(CodexTheodoinus,A.D.438颁布)。前两个法典属私人性质的汇编,且第二个是对第一个的补充。第三个是官方的法律汇编,并首次以皇帝名义颁布。据吉拉德的研究,codex这个新名称“可能来源于这一事实,即,为了替代先前在纸草纸卷轴上的书写方式,最初的codex是用分页的纸合订而成,象合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