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2)

2017-08-06 05:26
导读:面对知识经济,有人提出,由于知识创造和更新的加速,权利者可以通过自己知识的不断创新而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而法律保护应相对减弱。


  面对知识经济,有人提出,由于知识创造和更新的加速,权利者可以通过自己知识的不断创新而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而法律保护应相对减弱。笔者认为,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被用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具,因此在未来社会里,各国政府都将面对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但不能削弱,反而保护力度应大大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软”产品的比例大大增加,许多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涌现,这就使得过去知识产权保护不了的重要高技术领域逐渐增多起来。从而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课题,只有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才能使新智力成果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也如雨后春笋,但知识产权立法滞后现象比较严重。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和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自1984年美国国会批准“半导体芯片法”以来,对集成电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趋势。目前我国通过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做法很不合适,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融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关原则单独立法进行特别保护。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只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但普遍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范围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制订商业秘密保护法也势在必行。

  2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程度应进一步加强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更应加强。其实,国际社会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已在法律层面做出了积极回应,主要标志就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并对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甚晚,却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立法之初就注重国际贯例,并修改相关法律力争与国际接轨。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特别是Trips协议生效及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知识产权法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显得不合时宜,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如,现行专利法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商标法中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著作权法第43条“法定免费使用”的规定,等等,上述规定距离国际公约要求相差甚远,都涉及到与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国际化过程中,美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在国际制度上,美国竭力利用以Trips为代表的国际条约来维护本国利益;在国内制度上,依靠其关税法337条款等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市场,而特别301条款又成为保护本国知识产权,进攻他国市场的有力武器。我国也应建立这种国际国内制度相结合的体系,在制定国内制度时考虑攻守两方面结合。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应适当缩短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知识经济时代,从科研成果到生产产品进入市场的周期将会缩短,尤其是高技术产品创新淘汰更快。发达国家技术每年的淘汰率一般为20%,

上一篇: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职能关系刍议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