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宪法学涉及的理论问题(2)
2017-08-09 01:22
导读:3.主张法律至上的人往往拿出rule of law作根据。对于英文的这个词日本人翻译为法的统治,内含着法大于国家意思,并不科学,是自然法学派观点的凝结。
3.主张法律至上的人往往拿出rule of law作根据。对于英文的这个词日本人翻译为法的统治,内含着法大于国家意思,并不科学,是自然法学派观点的凝结。没有国家怎能有作为意志反映的法呢?
五、宪法监督的实质就是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的实施有前提条件:政治前提是采取民主制的形式实行统治的阶级,这就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经济前提是消灭经济强制,即超经济剥削,取消了人身隶属和人身依附。有了这两个前提,宪法的形式不完善,亦可实施;如英国是不成文宪法。没有这两个条件,有了宪法的名头,也徒有虚名,如旧中国反动统治时期搞的伪宪法。改变这两个前提的性质,即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易位,工人阶级取得统治地位,社会主义代替了资本主义,宪法的性质也就改变了,于是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也要这
两个条件,是更彻底的两个条件。在具备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谈监督。
2.世界上有两种宪法,也有两种宪法监督。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即所谓的司法监督。由联邦法院裁决是否违宪,并决定违宪行为和法律的存废。这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组成部分。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同时有权罢免他们;它又是最高立法机关,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和撤销其他法律。因此,如果发生违宪的是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常行使职权过程中即可解决,可以说关于违宪问题在我国基本制度的设计中就已经消化了。它比资产阶级的作法优越很多,根本用不着他们的那种司法审查。
3.也许会有人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违宪怎么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好比一个母亲,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儿孙,母亲要改嫁,儿孙有什么办法呢?我想制定54年宪法时毛主席说的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何况全国人大可以修改宪法,它又何必违宪呢?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4.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是依法治国、完善法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只有通过普通法律,以及实施法律的其他法规才能落实到基层;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只有通过国家的各种分章程才能规范整个国家工作的全面运转。依法治国,完善法制,就使宪法的原则规定生根长蔓,深入和覆盖全部社会生活,使法制这棵大树根深叶茂。这是宪法的实施,也是法制的完善。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就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
六、法的阶级性就是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1.毛泽东讲辩证唯物论的特点时,说它公开申明为工人和劳动人民服务,就是它的阶级性。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为制定它的阶级服务。毛泽东讲的这个道理没有过时。统治阶级就是掌握政权当家作主的阶级。我国法律所反映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意志,也仍然是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当家作主的一个阶级群体。时至如今,马克思主义的这个观点依然是真理。
2.阶级性和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