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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与执行(1)

2017-08-10 01:10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我国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与执行(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档案鉴定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执行过程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档案鉴定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执行过程,先从国内外形成的鉴定标准着手,分析其在我国档案理论界与鉴定工作实践中的贯彻情况,明确我国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指出档案价值判断过程中体现出的时代局限性;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关键词】档案鉴定 标准 确立 执行档案鉴定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档案价值这一客体的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参与评价的主体存在着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的差异,加上档案的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因此在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时,易出现不同的鉴定意见或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首先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以此为依据,方能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拟对中外档案界长期形成的一些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简要列举,并在此基础上简析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明确其所存在的不足及应采取的一些改进措施。一、档案鉴定标准简介总的说来,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一)理论性标准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二)技术性标准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土耳其家庭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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