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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CA,电子身份证
CA(Certificate Authority)认证作为电子身份目前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国外的诸多电子商务法律都认可了以PKI技术为核心的 CA 认证制度作为网络身份的解决方案。比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统一电子签名法规则(草案)》、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等等。CA 认证机构作为对电子商务当事人提供信用服务的受信赖的第三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中立性和可靠性、被交易当事人所接受、其营业目的是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等特点。
②“网络公证”参与CA认证将对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CA 认证解决的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信用问题。由哪些实体来担任认证机构,则是每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电子商务时所必须做出的选择。西方一些国家尚且还在探讨授予纯商业企业CA 认证资格在公正性方面的不足,而商业信用普遍低下的我国企业进入市场化竞争较晚,企业资产规模小、信用度普遍不高,况且我国一些CA 机构本身构成了电子商务合同的一方,这在纠纷处理时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有失公允的。而公证机构凭借其专职进行法律证明的地位与经验,以及为大众所接受的优势参与CA 认证业务,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普遍推广而言,具有一般企业提供的认证服务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CA 认证体系在颁发电子证书过程中除去技术环节外,最关键的是RA(Registration Authirity)审核程序——审验证书的特证主体与现实身份是否一致。只有对用户身份进行面对面的审核才能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国内目前部分CA 中心虽也发放CA 证书,但却并不审核其真实身份,使CA 证书徒具电子身份证的虚名;一般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都不是身份证明的合适人选。所以“网络公证”强化了CA 认证服务,其中的 RA 审核依托遍布全国的几千家公证处构成的中国公证网,由具有国家证明权的公证员完成。“网络公证”的RA审核系统也可以为目前国内已有的CA 中心提供配套服务。
(2)网上证据(数据)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