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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的领域和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投资所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最突出的投资纠纷表现为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相比于纯国内的股权转让条件而言,我国法律对涉外股权转让作出了一项特殊规定,即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批为合同生效要件,如何处理此类合同纠纷,各地的意见和做法互相矛盾。鉴于此,本文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裁判规则和相关司法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探求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原则,提出协调处理、实现良性互动的建议和方法,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外商投资 涉外股权 合同生效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07-02
一、典型案例及其尴尬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