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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西北地区几乎全部属于生态脆弱区,但同时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环保法制建设还较为滞后,构筑相对完整的、独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和社会稳定。如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建立相应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是实现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性保障。
关键词:西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99-02
地球是人类目前可探知的唯一的家园,自然界进化的组织使人类演化出了一个能进行创造性符号思维的大脑和能适应各种环境的超群的选择天赋,因而人类才能不仅被动地适应自然,而且能够通过能动的活动创造大量体外工具去改造自然。因此,人类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断增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人类历史的初期,劳动工具异常简单,对自然界的探索是有限的,工业文明标志人类的大发展,它为人类造就了空前的物质财富,但具有消极性的恶劣后果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涌现。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