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点评提问)(2)
2017-08-25 04:06
导读:第三个层次,谢博士作这个讲座陈述历史性,肯定有他的问题意识,这跟我刚才讲的第二个层次有关联。想借重新去理解西方的法律知识,来妥当理解我们
第三个层次,谢博士作这个讲座陈述历史性,肯定有他的问题意识,这跟我刚才讲的第二个层次有关联。想借重新去理解西方的法律知识,来妥当理解我们中国自己的东西。去理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了理解我们当前,理解我们的未来。对我们有益的更多的就是第二个和第三个层面。另外就是对我们的认识论、我们所借助的传统法律知识工具的反思。如果没有第二个、第三个层次,尤其是第三个层次,那么看待法律问题你是用什么工具去看待的,用什么理论去看待的,你就始终不可能超越你所阅读的对象。康德说,如果不首先探讨认识的能力和信息,就去认识我们的世界和性质的话,那么就像是飞鸟要超过自己的影子,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这里我想作个拓展性思考,就是历史法学这样一种话语、意识形态在我们中国可不可能,中国有没有这种历史意识?实际上我们也不能抱着发现真理的观点去发现历史的这种状况。如果我们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在目前我们都没有历史法学话语产生的一种社会条件。虽然我们了解萨维尼历史法学这种知识传统,但是我们没有这种话语产生的条件,为什么?一方面,当然我们中国没有历史意识。黑格尔说,中国是没有历史的国家。但西方的历史很早,按照博尔曼的说法,可以追溯到基督教,“最后审判”中间有着时间变迁观念在里面。我想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现实中各种派别、各种权力斗争的结构。在清末到民国,到共产党,为什么没产生历史法学,中国需要一种什么话语来树立自己的正当性?一种知识话语都是为了寻找一种正当性、权力的一种基础。我们当初,国民党借助的是现代话语,反传统社会;共产党作为最终历史胜利者,他既反传统,不可能借用历史话语(国民党也不可能借用历史话语),另外共产党也要反现代化,反国民党。这样才能理解他为什么借用了马克思主义话语,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反现代化的。我们反对西方、反对现代化不能从历史那块儿去寻找,我们必须要打倒传统,树立我们的正当性,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就是我的一个简单评述。我想表明的就是,我们听讲座不是想听作者说了些什么,更关键的是为什么他这样说,他的知识背景、理论工具是什么。
提问:
1、(问题欠奉)
答答:这个问题是个大问题。从事法律这行的人对于较大的问题要研究怎么通过法学这门技术把它转化为现实的一个东西。从民法领域来讲,中国制定了合同法、证券法等,它很大程度上是调整城市生活的,它跟农村生活,尤其是知识产权法跟农村生活没什么关系。法学界公认中国建国以来执行最好的法律是婚姻法。因为大部分人不出意外都会结婚,都会涉及到这个法律,20、22岁也比较符合人的生理规律。西方的法为什么制定得那么好,就是以前就存在习惯,立法只是确认一下。普适的东西有没有?今天法律的普适应主要还是体现在农村。中国有那么广大的农村,也有习惯这些东西。中国农村土地权利是多出来的权利,我们法学界目前的争议就是我们应该把它搞成一种物权还是债权,这是典型的概念法学的思维。英美财产法完全不是这么处理的。我们法学界一直认为应当归入物权保护,因为物权效力强,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实际上也不一定要搞成物权。经济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