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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1)

2017-08-26 01:27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内容提要 在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形成过程中,中国近代知识分
内容提要 在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形成过程中,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性格及其命运,是由中国一百多年几代法科知识分子所铸就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是在一个恶劣的环境里从事研究的;受环境影响,当时优秀的知识分子一般选择了三种道路;“法科知识分子”的类型根据它的时代发展,可以分成若干类型;通过对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的典型剖析,可以了解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关系;法科知识分子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贡献以及所塑造的近代法学传统表现在诸方面。关键词 中国近代法 法学 知识分子学术界一般认为, 中国近代法和法学, 是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列强侵略中国以及伴随而来的西学东渐的浪潮中形成的。①在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形成过程中,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性格及其命运,是由在当时中国特定社会环境下生活、工作的数代法科知识分子所铸就的。本文拟就此主题,作一个初步的探索,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中国近代恶劣的学术环境中国近代从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 年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多年的时间,我们始终处在一个动乱的、不是很安定的环境下。一方面是外敌的入侵,如1840 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58 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接下来1894 年的中日甲午战争, 还有1905 年的日俄战争(尽管它是日本和俄国打仗,但战场在中国的东北,遭受蹂躏的还是中国人)等。另外,1900 年的八国联军入侵北京,然后是1931 年日本发动的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接着是日本于1937 年发动“七七事变”全面侵略中国,还有1941 年爆发的太平洋战争,这些都对中国的学术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近代的内部战争(有些是“内乱”) 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最早的1851 年的太平天国运动,到后来1900 年的义和团运动、1911 年的辛亥革命、1925 年的北伐战争、1931 年国民党实施的围剿共产党的战争以及1945 年以后国民党向革命根据地进攻、发动的全面内战等。恶劣环境表现的第三个方面是中国近代政治的专制独裁。从清王朝末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到袁世凯、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等的北洋军阀统治,再接下来就是大军阀蒋介石,尽管他于1927 年底在南京建立的政权号称中华民国,但他实际上实施的统治还是专制型的。军阀政治关心的是军队与权力而不是学术,即使对学术有一点关心也是为了点缀。那么,这种外敌入侵、内部战争(内乱) 以及专制统治,对我们的学术造成了哪些恶劣影响呢?笔者认为,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办学经费不稳定,大学教育的经费没有着落。这里,我们仅举一所普通高校--暨南大学为例。暨南大学一百余年的校史中有几个这样的数据:1927 年到1932 年,它的预算经费应该有三百三十多万,但实际上学校拿到的只有200 万多一点,只占预算的一半多一点,所以很多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发不全,许多老师都是免费上课。当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其他大学也都遇到过同样的问题。第二,校园不稳定。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东北大学吉林大学、朝阳大学和复旦大学都把学校迁到成都或重庆;浙江大学迁到贵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1937 年迁到湖南,联合成立长沙临时大学,过了一年在长沙又待不住了,1938 年迁到昆明,组成了我们大家都熟悉的西南联合大学。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我们的知识分子--大学老师都颠沛流离,没有正常的学术环境。一批著名法学教授如戴修瓒、燕树棠、陈瑾昆、费青、瞿同祖、王铁崖、蔡枢衡等也都在颠沛流离之中从事着法理学、法制史、诉讼法、国际法与刑法学等的教育研究事业。第三,社会对学术包括法和法学的不尊重,不重视。大家都认为法律不能解决中国的危机,只有走其他道路才能拯救中国、解放中国,才能实现人生之价值目标。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三种价值取向以上只是我们描述的中国近代恶劣的学术环境的几个侧面,而我们的知识分子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学习、生活和从事研究的。受环境影响,当时优秀的知识分子一般选择了三种道路:第一种道路,举办实业。他们希望通过创办工业,创办很多的产业,使得国家富强起来。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说张謇(1853~1926) ,近代纺织业的巨头;詹天佑(1861~1919) ,建筑大师;穆藕初( 1876 ~ 1943) , 近代纺织业大王; 聂云台(1880~1953) ,中国近代著名纱业资本家;吴蕴初(1891~1953) ,化学巨头。很多当时非常先进、优秀的知识分子都走上了实业救国的道路。第二种道路,参加革命。首先,很多优秀的青年认为要把中国搞上去就应该先参加革命,把侵略者打退,把反动、腐朽的势力推翻。这方面人才是很多的。比如说,在中国共产党方面,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一些革命家都是当时非常先进的青年,他们都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即使是原来学法律的青年,许多后来也走上了革命道路,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在中国国民党方面有,汪精卫(1883~1944) ,他原来是日本法政大学的高材生,后来从政,最后投靠日本,做了汉奸;宋教仁(1882~1913) ,两次到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法律,后来创建了中国国民党,最后被袁世凯在上海火车站谋杀。还有,国民党里面有一个非常著名的人物叫朱执信(1885~1920) ,他1904 年赴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到广东,在广东法政学堂教授法律,也出版过教材,出版过专著,发表过论文。但是,他后来也是认为在这种社会状态下搞学术不行,觉得应该先革命,把敌人打倒;最后他参加了孙中山、黄兴领导的革命,后来被桂系的军阀杀害了。在共产党方面,如李大钊(1889~1927) ,他也是学法律出身,是直隶政法学堂的高材生,出版了法学方面的著作和论文,还翻译了日本著名国际法学家今井嘉幸的作品。因为今井嘉幸对中国还是比较友好的,当时中国提出废除外国“领事裁判权”,今井嘉幸也是帮中国人民呼吁过的,发表过专题论文。李大钊就把他的老师今井嘉幸的《中国国际法论》翻译成中文,1915 年在直隶政法学堂出版。当然,后来李大钊成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走上了革命家的道路。董必武(1886~1975) 也是学法律的,1914 年至1917 年他在日本职业革命家道路。第三种道路,就是学术救国。学术救国在当时也是一部分知识分子的选择。这样做的人也有很多,比如说当时文、史、哲学界一些著名的大师,还有我们法学界一些著名的学者,如法理学界的丘汉平、法律史学界的程树德、民法学界的黄右昌、国际法学界的周鲠生与燕树堂、行政法学界的白鹏飞等。这批知识分子当时选择了留在大学继续从事教学、科研这么一种活动,因为他们认为学术传统是不能中断的,学术需要有积累。法科知识分子的阶段类型“法科知识分子”根据它的时代发展,可以分成若干类型,主要有这么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法科知识分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学派:一个是启蒙学派。如林则徐、魏源,还有梁廷、徐继畲,他们最早接受西方的影响,著书立说,宣传西方先进的政治观念和法律观念。另一派就是洋务派,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等,他们是官僚型的。洋务派里的知识分子实际上和启蒙派是连在一起的,像冯桂芬、王韬、黄遵宪、郑观应等。其实像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也是知识分子,属于“士大夫”阶层,但是他们对法律也有很多的观点,所以也可以把他们归纳到法科知识分子的一种类型里面。第二个阶段是“戊戌变法”到1901 年清末修律前后,大概有四个派别:第一个是“保皇派”,比如两湖总督张之洞,还有跟沈家本进行“法礼论战”的劳乃宣等,他们是比较铁杆和坚定的保皇派。第二个是改良派,最著名的就是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因为他们主张改良,主张君主立宪,当然也有后来退步的,比如说严复到最后就比较保守了。第三个是革命派,如孙中山、陈天华、邹容等这样一批人物。还有第四个学派,就是法制派,其代表主要是沈家本、伍廷芳等等。他们都是第二个阶段的法科知识分子的类型。第三个阶段就是辛亥革命以后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这个阶段里法科知识分子的类型比较集中,不管是从事法律、管理、教学还是科研,基本上都是法治派,比较著名的像王宠惠、王世杰、张知本、江庸、董康等。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的典型剖析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人数众多,笔者在去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史》(法律出版社版) 的第三卷中,仅代表人物就列举了100 位。所以,本文不可能一一罗列,只能讲几个最为典型的,以期通过他们坎坷且不同的命运和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贡献,来了解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关系。(一) 沈家本沈家本(1840~1913) ,浙江归安人,清末修律变法的领袖。他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发展的贡献,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重视法理学研究,并由此而对一系列涉及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概念、作用以及和政治的关系,法律的适用,法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与人的作用等作出了明确的回答。(2) 在修律中“参考古今,博稽中外”,并积极组织力量,翻译英、美、法、德、日、俄、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等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② ,作为修律的蓝本,制订了一批具有某些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典法规。同时,奏(A_请设立法律学堂,聘请外国法学家充当法律教员,培养专门司法人才。此外,还派员赴外国考察。(3) 宣传民主主义法律思想,如提出旗、汉各族人民犯罪应一体同科,不应在法律上规定不平等的权利;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夫为妻纲的封建名教;奏请“永行禁止”清律所允许的买卖人口和蓄养奴婢;仿效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主张司法独立。(4) 发表《法学盛衰说》,出版《历代刑法考》,掌京师法律学堂,推动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创建、主持法学团体, 创办法学刊物(《法学会杂志》) ,为中国近代法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作为一名从旧时代转变过来的士大夫,一位中国近代最早面向世界、希望用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来改造中国的法和法学的法科知识分子,沈家本的一生也是历经坎坷。虽然他全身心地投身于修律变法,并努力将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与中国封建的法律传统进行嫁接、糅合,但最后仍然受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等为首的守旧派的猛烈攻击,晚年生活和心境均十分凄凉。(二) 江庸在民国初期,中国法律界有“四大才子”,第一是董康 ,排在第二位的就是江庸(还有两位是王宠惠和张知本) 。江庸(1878~1960) ,祖籍福建长汀。祖父是咸丰时进士,父亲曾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江庸1901 年赴日本学习经济和法律。1906 年回国后,被袁世凯任命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不久修律大臣沈家本聘请他担任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又出任大理院推事、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部次长、修订法律馆总裁等职。江庸作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与政治活动家,对中国近代法与法学的诞生与成长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出任修订法律馆的纂修,帮助沈家本修订法律。其次,他是1905 年成立、1906年正式开张的京师法律学堂的监督(相当于现在的常务副校长) 。再次,江庸也当过大理院的推事,当过当时的司法次长(副部长) ,推进了当时的司法改革。第四,他还创办了朝阳大学,担任第一任校长。第五,江庸创办了《法律评论》这份著名杂志。第六, 江庸以著名大律师的身份, 曾于1935 年为历史学家侯外庐(其在北平被国民党政府逮捕) 辩护。在1936 年12 月上海“七君子事件”中,他也曾为被捕诸人如沈钧儒、史良、王造时等义务出庭辩护。第七,具有爱国热情。他本来住在北京,为了拒绝与日本侵略者合作,他来到上海,上海后来待不住,他又到了重庆。江庸的骨头是比较硬的,他是另一类近代法科知识分子的典型。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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