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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2)

2017-08-27 01:06
导读:2.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起诉公开审查作为司法听证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事实调查,通过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有利于

  2.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起诉公开审查作为司法听证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事实调查,通过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有利于决定机关认清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上作出合理合法的决定,从而充分保障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不起诉公开审查为侦查机关、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使他们积极参与到程序中,这样他们就有机会获知程序的进程,决定结果的内容以及决定据以形成的理由和根据,在此过程中就能有的放矢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手段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被不起诉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手段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这些救济手段都是事后进行,实行起来较为麻烦,并且成效较小(比如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其举证能力较之侦查机关要微弱得多,那么其自诉能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极小)。如果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有一个机会充分的陈述自己的意见,那么对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投入的诉讼成本就会少一些,既避免了缠讼,又可能使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及时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明案情。第四,虽然刑事诉讼法将审查起诉时听取有关诉讼参与人意见规定为法定程序,但可操作性不强。现在我们把听取意见的程序具体化、制度化为不起诉公开审查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在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时就会更慎重、认真,从另一个角度看即是维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不起诉的准确性,保证不起诉决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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