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商标抢注是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不可(2)

2017-08-27 02:10
导读: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不正当注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不正当注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理由成立则应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所列举的商标不当注册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违反诚产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二是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注册,三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在法律层面上给恶意注册行为亮起了红灯。

  防止恶意注册,法律自身也要未雨绸缪,积极采用商标占位术,实行商标的“大占位”、“防御性占位”、“超前占位”,对于预防商标抢注,保护商标专用权可起到较好作用。所谓“大占位”,就是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

  “防御性占位”,就是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例如,“娃哈哈”商标,面对各种各样的仿制品,该公司实行“娃哈哈”大占位,我国其他任何企业,任何商品上使用它,都构成违法侵犯。之后又申请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哈”、“哈娃娃”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超前占位”即是指在牌子刚打出的同时,就采用占位术来保护自己的品牌。这样一来。既有商标法的立法保护,又有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就难以有所作为。

  规范注册,立法行

  话题还需重新回到申请在先原则在法律规定上造成无形资产与商标权相分离的矛盾上去。近几年相关纠纷发生了不少,使这个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一个创造商标无形资产的没有商标专用权,被人搭了商标“便车”的却要向“搭车的”赔钱的怪圈。前两年被媒体大加炒作的日本日立万胜公司与深圳万立源公司的“万胜”商标之争就是一个极好的典型个案,日立万胜公司就“扮演”了一个被搭车的角色。针对此类问题,有关专家曾撰文指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问题,是商标法先天不足的一种表现;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创造形成的,与注册获得商标权并无事实上的必然联系,如不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给予合理、有效的法律救济,等于剥夺了在先使用人事实创造和拥有的无形资产,有悖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在先使用的商标法可以不受注册商标权的排斥,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值得我国借鉴。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任何一项法律的完善都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实现的,由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导致的无形资产创造与知识产权分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商标注册行为的

上一篇:国有企业兼并中的政府角色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