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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生证据(2)

2017-09-02 02:21
导读: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作案后,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或称本能),为掩盖犯罪事实,对抗司法追究而联合利害关系人,进行订立攻


  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作案后,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或称本能),为掩盖犯罪事实,对抗司法追究而联合利害关系人,进行订立攻守同盟、隐蔽、转移、销毁罪证等活动所形成的再生证据。如,某糖酒公司业务员甲将价值10万元的货物低价卖出获款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为避免被发现,遂与交往甚好的本单位长期客户乙商量好,由乙出具10万元货物的收条到单位抵帐。单位清帐时,甲与乙多次书信及电话往来,就如何应对进行商量,统一口径,由此形成的证据就是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

  培植型再生证据。即承担刑事追究责任的司法机关,基于对作案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趋利避害心理和再生证据生成规律性的把握,根据有关案件的具体特点,有意识地采取诸如故意泄露案件有关信息、“欲擒故纵”等方式创造条件,使犯罪行为人进行反侦查,以彻底自我暴露所形成的再生证据。比如,某检察院初步掌握了某国企负责人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数十万元的犯罪事实,但赃款赃物的去向一时难以查清,嫌疑人也拒不吐露,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于是,侦查部门故意散布有关案件信息,并密切关注有关人员动向,从而发现蛛丝蚂迹,获取了转移赃款赃物的再生证据。再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乡干部职务犯罪案过程中,考虑到嫌疑人是本乡人,又长期在本乡工作,社会关系众多,反侦查能力较强,而侦查部门已掌握的直接证据尚有所欠缺,若草率行事可能处于被动境地。于是,便根据嫌疑人的特点,创造机会让其“上窜下跳”充分展示“才能”。与此同时,不动声色地收集再生证据,使该案最终得以顺利侦破。

  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和培植型再生证据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顾名思义系自然而然地生成,后者则有“人工培植”的意味,是司法机关灵活运用侦查谋略的结果。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三、再生证据的证明作用

  1、补强证据的作用。补强规则是指,对于那些司法经验表明虚假可能性较大的言词证据,为了防止误认或发生其它危险性,而在运用这些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言词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存在其它证据补强、支持其证明力的证据运用规则。(1)

  再生证据对于原生证据具有依附性,正是由于两者这种紧密的关联性使再生证据在证据补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明犯罪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为,“再生证据虽然从其产生上从属于原生证据,但在证明作用上有时优于原生证据。比如受贿案件,通过原生证据只能推断出行贿人已将贿物送到受贿者手中,但行贿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所谋取利益的大小等具体情节仍不清楚。如果获取了行贿方和受贿方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信件、电话等再生证据,如受贿人告诉行贿人‘你上次在某某宾馆给我的三万元钱,检察机关正在查处,你千万不能讲’或‘三月份我给你的钱,就说是我向你借的’等等,再生证据的补充作用使原本比较零乱的原生证据形成完整的紧密的证据链条。”(2)

  2、担负量刑证据的作用。量刑是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及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司法活动。正确量刑不仅要求对犯罪构成事实查清和认定,还要求考虑有关的各种犯罪情节。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或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各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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