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东知情权(1)(2)
2017-09-04 05:44
导读:该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其范围,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权的同时,还赋予股东复制这些文件的权利,并且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其范围,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权的同时,还赋予股东复制这些文件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公司限制股东知情权时股东可采取的救济手段。
但由于公司的会计帐簿等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和商业隐私,不能无限制的公开等原因该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又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1)股东对公司的会计帐簿只有查阅权无复制权;(2)对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行使设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一方面,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并且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合法性。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是,为限制公司动不动就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借口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法律则又赋予了股东在此种情形下的救济权,即在公司拒绝查阅时,公司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不当,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卷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这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法律赋予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查阅权,及对公司经营的建议权和质询权,但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没有赋予股东对相应文件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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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国无效婚姻和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