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东知情权(1)
2017-09-04 05:44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公司股东知情权(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内容摘要: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内容摘要: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本文通过一个案例简述了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理解,股东知情权诉讼及对几个问题的观点。
关键词:公司股东、知情权、知情权诉讼、审计权。最近我所律师办理了一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案件。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审理法院将公司的会计帐簿查封,并要求将会计帐簿送交法院保存,随后又要求公司同意对公司的会计帐簿进行审计。当我所律师对该股东申请审计问题提出疑问时,主审法官称此项权利系由法官自由裁量,另该股东未足额出资。
针对此案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现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相关问题探讨如下:
一、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公司股东知情权是由公司法来规范的。一是1993年制定发布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第98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的规定;二是散见于涉及到有关公司制度的法律规范之中,如:《证券法》第三章第三节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信息的公开作出了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公开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相关人员等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 ;国务院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的一些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真实诚信的披露相关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司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法律规范,对公司知情权都有一些规定。
二、公司股东知情权产生的基础。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可见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才是公司的真正主人。由于现行《公司法》奉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中,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而在控制公司和制定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大多数股东常常陷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造成股东权利无法实现。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出现,公司股东的人数由几千人到上万人甚至几十万人不等,众多中小股东为维护自己投资的安全和获取投资利益,必然要求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些中小股东对公司了解的愿望愈加强烈。因此,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尤其是股民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来满足广大股民对公司知情权的要求。所以确认股东知情权,赋予股东财务报告复制、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公司经营的建议权、询问权,并加强保护力度是现行公司法当然的选择。世界上最早规定股东知情权的是美国公司法,其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 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人应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业务情况并且允许其查阅帐薄与文书。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和限制。
没有哪一项权利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公司股东知情权也同样,如果过分扩大股东的知情权,公司的经营管理内容无限制的让股东获知,则必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和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构成极大的威胁,最终将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危害到股东的利益;如果过分限制股东知情权,则将损害股东的利益(见前述)。如何寻求两方利益保护的平衡点,对股东知情权进行准确、明晰的界定,则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个很大的课题。
2005年修订《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理念,即积极肯定的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又为维护公司的利益 对股东知情权作了一定的限制。
1、《公司法》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