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2)
2017-09-05 06:43
导读: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11].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技术产业中的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11].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技术产业中的科技附加值最高;相应地,对这些高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智慧成果权”、“智力成果权”之意,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指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12]目前,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和内容都在呈扩张的趋势。随着高技术企业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高技术企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技术企业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资产结构,使原先居于主导地位的厂房、机器、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已退居其次,而相应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类资产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目前众多高技术企业中,知识产权类资产已超过了总资产的60%.我国也适时地调整产业政策,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其成果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过去为20%),这既是鼓励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也是对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企业中发展趋势的回应性措施。[13]
第二,高科技含量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为了适应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加强对高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各国都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如1984年美国版权法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特殊保护,提高了对保护作品的要求。[14]这些政策也客观上导致了高技术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增大。同时,发达国家也尽量将一些尖端技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3年)、《知识产权与UII、GII(国内及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1995年)、《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1998年)等,把信息技术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来,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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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高技术领域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不断涌现。例如,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动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软件专有权、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保护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随着人类基因研究的突破,出现了基因隐私权、基因平等权(基因歧视问题)等[15].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又称财产权劳动学说),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那么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应当属于他,其他任何人则没有这种权利。[16]根据这一理论,作为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是必然的。的确,正如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Braudel)所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外化(通过从劳动动作到工具和从思维到有声语言的转化,人补充和强化自己的生理机能)使劳动与具体的个人相脱离,并成为可以转移、交换和积累的客体。”[17]而且历史地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