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第九章为渎职罪,本文就此类犯罪的概念、特征、种类、主体的认定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以便对此类犯罪进行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廉政建设 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85-02
渎职类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亵渎职务的犯罪,因而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和形象都有极大的破坏性。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同此类犯罪作斗争,将惩治此类犯罪作为国家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渎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犯罪的特征
一是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渎职罪在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少数犯罪也可以出于过失,如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