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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西方刑法界广泛适用的制度,以其众多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刑法学者的关注。但对死刑案件是否能够通过和解限制其适用,多数学者都持保留态度。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又能否被公众情感所接受呢?
关键词刑事和解 死刑 共同协商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46-02
刑事和解,也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对话、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或者恢复正义会商,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受过训练的社会志愿者)使被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在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有效的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能使加害人尽快的在心理上作好回归社会的准备,使社会重新恢复到和谐的状态。刑事和解始于上世纪70年代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基秦拿县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