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2)
2017-09-09 05:18
导读:二、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趋势 证券内幕交易侵犯客体的多重性和严重的危害性决定了世界各国对之采取严厉打击的立法方针,加重对内幕交易犯罪刑
二、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趋势
证券内幕交易侵犯客体的多重性和严重的危害性决定了世界各国对之采取严厉打击的立法方针,加重对内幕交易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趋势日益突显。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对内部交易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或并处万美元以下罚金。1984年颁布了《内幕交易制裁法》,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法定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10万美元以下罚金。1988年又通过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施行法》,根据该施行法、内幕交易的刑罚大幅度提高:自由刑从5年加重到10年,罚金刑从10万美元加重到100万美元(法人从50万美元加重到250万美元)。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对内幕交易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人犯人处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到1997年,大藏省提出证券交易法修正法案,将内幕交易的法定刑提高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人处3亿日元以下罚金。H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从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15万元台币以下罚金,1988年改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台币以下罚金。可见,各国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日益加重。
关于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责任轻重问题,学者们持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责任偏轻因为内幕交易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小,但内幕交易罪的最高刑期仅10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最高刑可判处死刑。笔者认为,加重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这是当前各国反内幕交易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势,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内幕交易犯罪的法律责任,这对控制内幕交易无疑是有利的。我国刑法规定内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为10年已经是比较严厉了,因此,修改刑法,提高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责任,重点应放在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程度和增加资格刑等方面。
大学排名 三、完善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1.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和增加罚金量。内幕交易罪属于一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大多是为了追求不法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这种贪利性犯罪,比较适合采用罚金刑,而且从世界各国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来看都无一例外地对内幕交易罪规定了罚金刑。我国刑法对内幕交易犯罪采用的罚金刑是倍比罚金制,即“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根据当前世界加重内幕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趋势,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和增加罚金量,特别是增加对法人犯该罪的罚金额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