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作权(1)(2)
2017-09-09 06:01
导读:第一,自由、平等、生存,是产生工作权的理论和思想条件。 1、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生价
第一,自由、平等、生存,是产生工作权的理论和思想条件。
1、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生价值最集中的体现。人们正是有了追求自由欲望,人们才会去反对压迫才会去斗争。卢梭痛苦地疾呼,“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而不在枷锁之中。”人们正是有了自由的权利,人们才能去按照自自已的意原去做出选择,当人们没有自由之时,何有选择之言。在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虽然乌尔比安曾指出,“就国家法而言,奴隶认为不是人;但按照自然法,事情就不一般了,因为自然法把所有人都视为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关系中,奴隶只是一种用于交换是物,是奴隶主财富多少的象征,没有任自由可言,更不要想去自由的选择自已所想要的职业了。这时我们能这样说为他有权利去支配自已的行为吗?也只是到了西方的资产阶级之后这种自由的理念才真正广泛的传播,并被写入宪法得到实际的保障。
2、当只说到自由的时候,不得不提起人的另一项的基本人利——平等,平等与自由是相依相存的。如没有自由何来的平等,试想一下当你失去自由的时候,当自已都不能按照自已的意愿去选择自已的生活之时,能说具有平等的权利吗?同样失去了平等,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以莫须有的理由,干涉你的生活,凌架你之上,能说自已是自由的吗?同样失去了平等你有何理由去选择自已的职业,平等是享有平等工作权的前提与保障。
平等乃指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它的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人类基本须要的平等④。可以看出虽然在不同的范围内有不同的概念,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人的生活各各方面都需要平等的存在,有了平等人们才能在自由的意识下去生活,人的平等观念是在人们那种自身需要他人的尊重和得到社会肯定的一种思想上产生的。可以这样说正是在中西方的古代有了那种特权阶级的存在,处在下层的人才有了一种要求平等的欲望,当这种欲望聚集到了一定的程度之时,而恰好这时社会上出现了一激发点,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就会出现革命。当然不能很笼统的说,人们只是为了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才爆发了革命,但可以肯定的说,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人们是不会在平等基础上去破坏这种平衡的。人们是需要在平静、祥合的社会中去渡过自已宝贵的一生,除非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没有谁愿意去打破这种生活。选择职业的平等主要是指机会的平等,人人只要觉的有实力得到某份体现自已价值的工作,那他就有权利在平等条件的对待下去获得这份工作。
3、当人们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时候,需应很清楚的去思考人们追求这些价值的真正在目地在那里,难到只是为了自由和平等才去奋斗吗?很显然这不是人们的本质目的,人们的本质目地是为了生存。可以说生存权是人们最最基本的权利,在一个生命体失去了生存的权利,消失在这个世界之时,它还有什么权利可言。生命作为人存在的物质载体,是人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基础。
当然不能简简单单的把生存权理解为人们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保持其生理机能维持的正常性。这里的生存权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含义,其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丰富更为主要的内容。因为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不仅仅是为了吃饱穿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的价值。而价值的体现恰恰需要人们根据自已的劳动技能,选择能够体现自已一种身份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得到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其他人的认可,并得到他人的尊重。
自由权、平等权和生存权思想的产泛传播与发展并被人们普遍接受,三者的权利思想的成熟,可以说为工作权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没有了自由你无法去支配自已的意识去选择自已的职业。没有了平等,是可以支配自已的意识去选择,但这是在在不平等的基础,还是无法自由的选择自已的职业并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没有生存,这一切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