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刻意建构的宪政秩序--有限理性和宪政(1)
2017-09-11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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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作者有限的知识并结合对历史与现实社会的观察
[摘要]本文根据作者有限的知识并结合对历史与现实社会的观察和领悟,主要论述有限理性和宪政的关系问题。关于理性,本文论述的是在我们这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人们因为滥用理性,特别是滥用作为现代科学发展基础的逻辑和
数学思维,而导致人们自负地信以为真而产生的缺少根基和事实依据,并且违背二律背反原则的科学神话,以及在这种思维建构下法治的严重缺陷。关于宪政,则是先论述这种逻辑建构性法律的缺陷,然后引入在我们的认知和理解下的宪政秩序,它最基本的特征是自发自生性,其伟大的根基在于共和与自由、私有财产制、法治和衡平功能。现在我们在缺失这些基础性条件的前提下,又竭力想获得所理解的西方意义上的宪政,采取这种自负的建构性思维去人为刻意建设,最终得到的必定不会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关键词:宪政秩序 有限理性 事实性 经验性 理论性 共和与自由 个人财产制 衡平功能引言我日益认识到,那种以唯科学的谬误来摧毁价值的做法,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悲剧——它之所以是一大悲剧,乃是因为唯科学的谬误所趋于否弃的价值,实是我们的一切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那些转而反对这些价值的科学研究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基础。[1]
—— 哈耶克
我们这个国家的悲剧在于:当先辈们还没有更深层次地理解和接纳近代西方文明两大产物“民主和科学”及其根基的时候,就急躁地抡起这对借来的铁拳砸碎了原来那个维系我们自身的传统文明体系,从而导致了中国近百年来的混乱局面。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我想他们肯定会后悔自己当初这一情绪化的鲁莽甚至于是暴躁的行径,因为近百年来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发生的悲剧性变化,恐怕是历史上任何一个存在过的国家都自叹弗如的。 如果我们对于自己和后人负有责任和诚实的话,就必须承认:当下,无论是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是社会生态环境,都蒙遭了前所未有的极度破坏。当然可能在此,人们会认为这是危言耸听,并且会在比较的意义上看待中国现在的状况只不过是走向西方现代化路程上的一种必然,甚至认为这只是一段我们需要历经的过程罢了。但是,我绝对不会如此认为,因为我深知人们如此理解只不过是有意或无意地在用这种虚假的比较来聊以自我安慰,对现实熟视无睹,从而毫不犹豫和无所顾忌地抛弃掉所有的责任和负担,用建构虚幻王国的自负想象和不好的动机来另外满足自身分裂和罪恶的即时需求。如果要对于造成上述严重状况的历史原因、我们自身的急躁和时而极度自卑,时而极度自负的心理做深度的分析,此次写作的篇幅远远不够,当然也超出了本文所要论述的主旨。因而,我只是尽力描述如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所批判的“唯科学主义”时代,我们今天同样“生活在一个日常中的思想观念和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受科学思维方式影响的氛围中”[2] ,人们由于自负而滥用理性,特别是滥用作为现代科学发展基础的逻辑和数学思维,而导致人们自负地信以为真而产生的缺少根基和历史事实依据的理性建构神话;然后再联系我们当下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特别是关于宪政建设问题,同样采取这种思维方式进行建构的严重缺陷。 在正式展开写作之前,对于很多关于此次写作本身的交代是十分必要的,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第一,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心智同样的限度,即在构思全文的基本框架时所采用的很多概念及其论证的主旨,大多是来源于哈耶克和霍姆斯著作的中文译本,而这可能是一个明显的不足;第二,我所采用的写作路径是真实地把自己在大学三年多的时间里,或者说是把自己在尚短的二十四年的生命历程里通过接受教育和自学获得的依然十分有限的知识,以及自我的观察、认知、理解和领悟,还有我自身的经历和体会呈现出来;第三,这样看来,创新肯定会有,用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话来讲是:“由于法律是由一些能干而有经验的人掌管,这些人清楚地知道,不应为了三段论而牺牲解决实际问题的智慧。因而我们将会发现,古代的规则如果以本书前文述及且后文还会表明的那种形式维持着,那就为其找出更加适应时代需要的新理由,而从移植它们的那些依据中,这些规则逐渐获得了新的内容,最终也获得了新的形式。”[3] 一、理性的限度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似乎只有一种:人类的精英须意识到人之心智是有限的,而此一认识既十分平实又十分深刻,既十分谦卑又十分高贵;据此,西方文明才能够顺应于它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那些不利条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