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老的法谚开始——浅谈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2)
2017-09-11 05:28
导读: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法律的终极价值之所在。宪法保障人权,赋予了我们广泛的自由,并最终保障了我们的这些权利。宪政,是与作为政治法的近代宪
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法律的终极价值之所在。宪法保障人权,赋予了我们广泛的自由,并最终保障了我们的这些权利。宪政,是与作为政治法的近代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近代宪法实施而形成的社会状况或社会秩序。在我国,著名学者胡适也曾把宪政定义为“有共同遵守的规则的政治生活”。宪政的理念,在古希腊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立宪政治的观念其起源与西方政治思想一样古老”。【8】现代社会赋予了宪法新的时代内涵,宪政无法表达现代宪法的时代内涵,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宪政成为了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一方面它表明了宪政本身的合法性,因为这种合法性,宪政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尊崇;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民的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宪政的主题是让国家权力特别是立法活动受到某种超越性高阶规范的约束,避免“阶级立法”或者法律实证主义中的弊端,使社会正义以及基本人权的理念能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得以具体化。同时,实行宪政要有‘宪德’”即“实施宪法和法律所应具的政治道德”。【9】由此可见,宪政不仅是一个
政治学、宪法学上的概念,而且也应当是一个道德上的概念。这种道德主要表现在政治道德、民主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等。对宪政的认识可从价值和事实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价值层次,即宪政的应然性,其表现为通过宪法规范的实施所应该达到的的一种理想状态。一是事实层次,即宪政的实然性,其表现为宪法规范在实践中的实现状态。宪政紧紧的依托于宪法,宪法是一个纲领和理论指导。“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10】“宪政以宪法为起点”,“宪法是宪政的前提”【11】推行宪政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然后要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同时,宪法是宪政的规范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规范在实践中的实现。具体到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而言,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不断的完善宪法规范,保证宪法的正当性,消除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建立合宪性审查体制,提高民众的宪法意识。总之,一个国家只有通过制定宪法,然后通过宪法的适用,才有可能很好的实现其国家职能,最终实现其群体的共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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