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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媒体教学模式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教学模式。通过对法学教学的学科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关于多媒体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应用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教学模式;法学教学;多媒体技术;多媒体教学模式
一、教学模式理论概述
在现代教育学理论中,教学模式的分类逐渐趋于严密与细致。
(一)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可以把教学模式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
在教学模式中,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学生都能根椐各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各种教学媒体,进行兴趣学习、实践学习、创造性学习和个别学习。甚至有的理论认为所谓“主体性学习模式”就仅指此模式[1].但是,绝对的学生主动型模式很难规模性开展,原因主要是应用这种模式的条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如学生的学习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完成;资金短缺、教学硬件不能配套、教学机构功能紊乱,以及目前以学历为标准、以集中教学为常规组织形式的应试教育体制等。因此,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能顺应目前的教育体制以便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但这种教学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忽略了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作用,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及教育出无创新实践能力的学生。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正好能够弥补前两种教学模式的缺点,并且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因此其积极的教学意义是值得推广的。
(二)教学模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方法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
因材施教的个别教学和统一集中的集体教学就是一种以组织教学方式为标准的分类方法;也可以以实施教学的具体方式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实践型等多种教学模式。各种教学方法没有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如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选择一种或多种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一点已经是教育界的共识,也是教育制度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根据教学媒体的运用程度可分为单一教学模式和多媒体教学模式
单一教学模式即采用传统教育媒体开展的教学模式,常常被狭义地认定为课本、讲义、黑板、粉笔。随着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教育媒体的种类也不断地扩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媒体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就在于:(1)音频、视频技术的应用,可以模拟教学环境,全面刺激教学对象对教学内容的接受,进行创造性学习;(2)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可以方便地采取互动型、开放式教学模式;(3)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突破地理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因此,研究开发和应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法学学科的教学特点和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学科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目标中占有同样的比重
法律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所以理论必须与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对此,采用以学生为主导的实践型教育模式是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实践型教学阶段往往和其它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相割裂,而且,由于教育经费的紧缺和司法机构的设置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相结合,并且增强对理论知识的具体认识,在教学活动中逐渐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课堂教学中增加案例讲解、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的内容,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如何准确地表述案例发生的背景是关键所在。如何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采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对不同裁决结果进行最充分的法学价值判断,才是案例教学期待的目标。这就需要在教学中做到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充分地表达各自的观点,并对基于自己的观点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在目前的教学条件下实际上有很大的困难。